《农户疾病风险分布与新农合政策分担效果跟踪研究》:
三、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及其保障能力评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由三个方面构成:制度模式、财务机制和工作网络。本部分内容基于项目组的调研数据,拟从上述三个方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进行分析、评估。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的保障能力及其评估
在制度模式的保障能力方面,影响因素主要由制度本身的保障能力、可持续性等构成。具体而言,涉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范围、报销范围、起付线、个人账户等政策设计。
项目组在调研中发现,上述政策设计理解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间接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能力。具体情况如下:
1农民的参保原则与“选择性退出”风险。
在实践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一般而言,“自愿参保”可能会导致参合个体在缴费过程中的“逆向选择”行为。该行为背后的机理就是越是患病概率低的群体越不愿意参加保险,而患病概率越高的群体却有更高的积极性参加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的行为和难题。
项目调查2009年五个省份的结果显示,样本中13%左右的农村居民是全家都不参合,82%左右的农村居民是全家都参合,剩余的5%左右的农村居民选择了家庭部分成员参合。但就以上数据进行而言,在参合率是中央政府拨付财政配套资金为重要依据以及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农村中的低收人群体代缴参合费的背景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民的“选择性加入”行为的确存在但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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