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工程与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海洋环境与生态卷》:
(6)陆源污染物增加,水体净化功能降低,海域环境污染加剧。产生大量工程垃圾,加剧了海洋污染;纳潮量减少,海岸水动力条件和环境容量变化,水交换能力变差,净化纳污能力削弱,减弱了海洋环境承载力。形成土地后的开发利用又产生大量陆源排污,加大近海环境污染压力。
(7)改变水动力条件,引发海岸带淤积或侵蚀。周边海洋水动力条件变化破坏岸滩和河口区冲淤动态平衡,发生淤积或侵蚀,对航道、港湾和海堤等造成严重威胁。宜港资源衰退,许多深水港口需重新选址或依靠大规模清淤维持。
总之,最近10多年来以满足城建、港口、工业建设需要的围海造地高潮,呈现出工程规模大、速度快、完全改变了海域自然属性,破坏了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对海岸带及近海的可持续利用影响深远。
3.我国围填海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围填海工程的管理缺乏海洋生态系统科学的支撑。我国海洋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近海较深的海域,而对海岸带水域及滨海湿地的关注较少,因此对与国民经济有重要关联的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认识相当不足。此外,我国不同海区的海湾、河口和海涂等滨海湿地的自然条件有很大的差异,对这些海域我国目前尚缺乏生态系统层面上的科学认识。大规模、快速的围填海工程涉及影响的主要问题是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持续利用等,而目前对于围填海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论证研究相当薄弱,围填海工程对生态系统的持续影响的分析更付阙如。
(2)围填海工程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层面上,海洋管理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的意志和实施围填海的决策对海洋管理部门形成巨大的压力。在沿海县市层面上,填海造地大多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海洋开发活动,不少填海工程项目与“书记工程”、“省长、市长工程”联系在一起,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监察的管理、执法很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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