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远古的婚制——鹿图腾为何是惨白色的
或许是因为游牧民族已由母系社会彻底转入了父系社会,或许是由于当时的游牧部族已跨入奴隶制时代,更或许是由于当时的宗主国,如北魏、辽、金等为防止“后院起火”强征大批女奴造成的人口比例失调,总之茫茫的大草原上女人们变得既“稀缺”而又命运堪忧。从此,鹿图腾似乎变成了“听天由命”和“逆来顺受”的代名词。除温顺善良之外,好像机敏智慧等等均要隐没于历史的阴影之中了。随之,古代的草原上便产生了独特的婚制和婚俗……
须知,除上述原因外,独特的生存环境和独特的生产方式,也是造就了这种独特婚制和独特婚俗的重要原因之一。更值得提出的是,历代宗主国不但为防止“后院起火”大量强征女奴,而且还恶意挑动起游牧民族间各氏族部落的相互掠杀和恶斗。再加上当事者天生的淳厚质朴竞不知是计,反而颇为较真地火拼起来。因而女性势必成为这其间最大的受害者,故造就了那种极具蛮荒色彩婚俗婚制滋长的土壤。在《元朝秘史》中就曾这样记述道——
有星的天,旋转着,众百姓反了。不进自己的卧儿内,互相抢劫财物;有草皮的地,翻转着,全部百姓反了。不卧自己的被儿里,互相攻打……
而且这“相互攻打”“抢劫财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占有女人!正如著名《元史》专家李治先生所说,这就是12世纪蒙古草原的写照。鹿图腾只剩下了战战兢兢,主宰那独特婚制婚俗者似乎只剩下了狼图腾。特定的历史环境、特定的生存条件,遂逐渐使“白鹿”成了“苍狼”的虏获品。为繁衍人口、壮大氏族,女人们似乎也只能听凭命运的摆布“沦为他人妇”了。
大约有下述三种情况——
其一,抢婚制。据人类学家考证,漠北的游牧民族自从由母系社会转入奴隶制的父系社会后,草原丛莽间的抢婚现象已“应运而生”了。不仅在部族间相互攻掠时屡见不鲜,就连在相对平和时也经常发生。比如成吉思汗的母亲诃额伦,就是其父也速该趁人家娶亲时强行“抢”来的。而在也速该因此而被仇家毒害后,成吉思汗也因父死族衰正处于人生低谷时期,自己那年轻美貌的新婚妻子孛儿帖也曾被其他部族掳走过。好在古代的马背民族尚未受到过中原传统“贞操节烈观”的影响,从来就把性和忠诚截然看成是两码事。胸怀坦荡犹如辽阔草原一般,被掳走的妻子夺回来照样是恩爱夫妻。更难能可贵的是,等孛儿帖被夺回后在被掳期间所怀婴儿即将临产时,成吉思汗竞手扶毡包门框探视哈哈大笑而言道:“嗬嗬!终于把我的小客人盼来了!”故成吉思汗“长子”之名即为术赤,亦可延伸译之为客人!世所罕见,颇显男子汉的雄性魄力。在他崛起之后征伐其他部族时也曾“如法炮制”。比如,在最强大的对手王罕部族被击溃之后,所有被俘获的女人当即便被分配给了随自己征伐的部族勇士们。当然,层级不同的女人也当归层级不同的男人享用。王罕有三个侄女个个“貌美如花”,最终都被成吉思汗留在自己的宫帐里了:老大阿必合成为了他的妃子,老二必里图迷失赏赐给了长子术赤,老三索鲁禾帖妮(原译为唆鲁和帖尼)赏赐给了幼子拖雷。这似也乎在讲“门当户对”,故多年后老二、老三均有机会一展“神鹿的风采”。总之,“弱肉强食”的法则竞使得抢婚在古代游牧民族间变得“理所当然”,日久天长便潜移默化地形成了“抢婚制”。甚至影响到民间少男少女的婚恋也必须经过这道程序,不然女方父母反会觉得“很没面子”。惨白色的鹿,随之便绝大多数沦为繁衍后代的工具……
其二,继婚制。这或许是和儒家文化最相抵触的一种草原古俗,曾被一些道学家们斥责为“有悖人伦”、“有悖天理”。具体说来,即系指古代北方少数民族所沿袭下来的有关婚嫁的祖风祖俗,比如“父死,子可纳父妾”,“兄亡,弟可娶兄嫂”等等,均可归纳为“继婚制”。其实,早在汉代王昭君“和亲”时就曾遇到过这类问题:老单于死了她该怎么办?汉廷的回答是:“从胡俗!”言下之意便是继续嫁给老单于的儿子小单于。由此看来,这绝非是蒙古民族之独创,而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共有的一种民俗现象。究其原因,还应归咎于严酷的自然条件和动荡不安的历史环境:时而狂风暴雨,时而冰雪袭击,时而野兽出没,时而畜群惊散,还有那时而突发的部族间掠杀……似乎一切均处于一种神秘的不可知中,难以预测,难以抗拒。尤其是女人们在这种状况下的命运,更常常引起随时准备赴死的男人们的忧虑和关注。在历经种种天灾与战祸之后,他们终于明白了:男人们只是表面强悍,而女人们才是繁衍后代壮大部族的根本。男人们会死,女人们能生!随之一种适应游牧和攻伐生活的古老婚俗便形成了。为了把更多的女人永远凝聚在自己的部族内,“继婚制”也就“因袭成俗”并一直延续下来。儿子在老子死了之后继娶除生母之外父亲所有的妻妾,兄弟在兄长亡后继娶兄长所有的老婆,这在古代的游牧民族看来并不算什么“有悖人伦”,反倒认为是男子汉“天经地义”的责任,颇带有某种“狼图腾”的哲理意味、群体性的强悍与敢作敢当。在七百多年前部族纷争的血腥氛围里,继婚制起码有三大好处:第一是绝对有助于增强家族和部族间的凝聚力,使马上健儿在厮杀间尽量减少后顾之忧;第二是继续维护家族血缘亲情的联系,不使部族里的孤儿寡母再次面临生离死别的困境;第三是最重要的一条,即避免家族财产随之外流,部族子孙随之他去,而那些失去丈夫的遗孀们也更需为家族或部族的壮大继续“添丁进口”。女人们绝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只有服从古代的婚俗,再次听任命运的摆布。难怪圈养的鹿群总是战战兢兢的……其三,一夫多妻制。由上不难看出,在当时茫茫的大草原上是由“苍狼”主宰着一切,“白鹿”仅为从属的另一表征便是:在恶煞煞的丛莽中,各部族间均奉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秘史》关于这方面有诸多记载:“其时,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个妻子,他便可娶多少妻子。有的人有一百个妻子,有的人有五十个……”但其中只有一个为正妻,相当于汉族地区的“嫡正”。不仅绝不允许她有任何妒意,而且还受命“掌管其他众多妻子,进而分配她们各司其职:或放牧羊群,或放牧牛群,或专司挤奶制酪,或专司缝制皮裘,甚至还要安排该轮到谁去为丈夫陪寝……”完全可以这样说,女人们早沦为男人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多一个妻子便多了一份生产力。在辛苦劳作之余,还得充当男人们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但话又说回来了,其时的男人们也颇不容易。他们的主要职责便是征战!凭自己的马上战功去为众多的妻子掠夺回更多的荣誉和财富。为此,他们几乎终生都跨在战马上,只顾在金戈铁马的撞击声中展现男性的雄风。13世纪中叶,一位欧洲传教士在向罗马教廷的汇报中,就曾这样记述过这些马上健儿的剽悍形象——
他们大头,小眼睛,肩膀出奇地宽。他们吃在马上,睡在马上,开会也在马上。他们大概有几个月没下马,皮革质的衣服已经腐烂并和皮肤粘在一起……
是的!在欧洲人的笔下明显地对东方人有些丑化,但也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为生存需付出多么大的代价。再加上草原妇女们自小就崇拜马背英雄,随之“一夫多妻制”竞变得“理所当然”了。男人们在马背上越战越勇,而女人们也在畜群旁越变越温顺。发展到后来,竟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嫡正的妻子常常会望着又该分群的牛羊说:“人手又不够了,该给他再娶个老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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