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合肥模式研究》:
1.公共产品理论的起源
公共产品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学者霍布斯。1651年,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认为,公共产品是供个人享用的,个人是难以提供的,只能由政府或集体来提供。1739年,英国哲学家休谟在其著作《人性论》中用著名的“公共草地排水”的例子来说明“搭便车”现象,他认为,在人数少的情况下,容易形成一致的行动;而在人数多的情况下,集体行动是很困难的,也是不可能的,如修建桥梁、海港,修筑城墙、挖掘运河等,就需要政府的行动。1776,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政府职能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分析,阐述了公共产品的类型、提供方式、资金来源等问题,并认为政府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提供最低限度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因此,亚当·斯密和休谟的思想可以被视为公共产品理论的雏形。
2.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
对公共产品理论进行开创性研究的当属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他在1954年和1955年相继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和《公共支出理论图解》两篇著名的文章,对“公共产品”概念做了经典性的表述:“公共产品是这样的物品:扩展其服务给新增消费者的成本为零、且无法排除人们享受的物品。”这个定义被人们沿用至今。萨缪尔森认为,当公共产品市场中配置资源的价格体系缺失时,政府就变成这个市场的主要配置者,或者由政府的公营企业来垄断提供,也即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提供。此后,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在萨缪尔森等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公共产品理论。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布坎南认为,萨缪尔森定义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而现实社会中大量存在的是纯公共产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布坎南提出了“俱乐部产品”理论,讨论关于公共产品的不纯粹性和复杂性的问题。布坎南对公共产品理论的贡献在于进一步拉近了公共产品理论和实践的距离,并提出了公共产品私人提供的观点。
3.公共产品理论的新发展: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
起初,经济学家们认为公共产品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加上私人部门的趋利性,使得私人无法有效供给,而依赖政府供给。新古典经济学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来理解公共产品的政府供给。外部性(externality),又称“外部效应”、“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是指市场活动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换句话说,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也即存在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和负的外部效应。正的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社会成员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对整个社会有益,但社会却不用负担成本;负的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社会成员或组织在从事某种活动中受益,而社会却需要承担一定成本。前者如教育、传染病控制等活动,后者如环境污染治理。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由于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的特点,依靠市场无法有效提供,因此,必须由政府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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