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崇德,1929年生,上海青浦人。1951年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入中国人民大学读研究生,1953年毕业,留校任教。1971年调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任教。1980年调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历任副教 许崇德教授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点建立人和主持人。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原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依法治国需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支撑。作为法学家,当自己的专业一经确定,就要结合实际推进法学发展,不惧艰难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奋斗到底。
《许崇德传:甘为法学献春秋》写作的原则是求真务实,杜绝一切虚构,并注意反映各个阶段的历史背景,以增强其真实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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