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指出:支持优势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推动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010提高到60%以上,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唐山钢铁产业集群式发展,迎合了集团化、规模化经营,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意见》的出台,对唐山市钢铁产业集群的发展产生了进一步的积极影响,这也是唐山钢铁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获得的重要机遇。
2.对唐山市钢铁产业的限制性影响
《意见》的出台,一方面给唐山钢铁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挑战。它对唐山钢铁产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组织、产品、布局、工艺装备结构调整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并且还会影响到与钢铁产业关联性较高的其他行业。其影响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
《意见》明确指出:切实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 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要将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要进一步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约束作用,加强质量、用地、金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政策压力。积极引导钢铁企业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这对主要以规模生产、产量取胜的唐山钢铁产业集群而言,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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