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辩证法》共分四个部分:宗教与科学技术、中国文化与科学技术、生态文明建设与科学技术、西方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技术。在这四部分中,有很多创新点和闪光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明确指出宗教是一种文化,并进行了论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宗教被认为是一种迷信。这种观点直到现在仍很流行。对宗教是文化论证,有利于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宗教观。二是对科学与神秘主义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通过这种分析,既指出了科学与神秘主义的对立,也指出了神秘主义在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三是对古希腊神话与科学技术的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这种研究表明:古希腊科学技术发展的深刻根源,在它的神话之中。这是一种创新、是一种开拓性的研究。四是对中国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中国文化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文化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文化阻碍了科学技术的发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的辩证法》的作者另辟蹊径:他们首先分析了中国文化的特征,然后根据这种特征来确定中国文化对科学技术的作用。他们还认为这种作用是动态的,即不断变化的。五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对自然观的问题进行了辩证的分析。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一种新的自然观——生态自然观。这种自然观是对辩证自然观的继承,但它又不同于辩证自然观,因为它是建立在最新的自然科学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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