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链的治理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早在十多年前,格里菲(2005)等学者就提出了价值链治理的必要性,他们的研究奠定了价值链治理理论的基础框架。总的来说,价值链治理就是“通过价值链上企业之间的关系安排和制度机制,实现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非市场化协调”(Humphrey和Schmitz,2001)。在价值链上,不同成员之间的权力并不一定是对称的。有时候,价值链上的关键成员往往主导着价值链上不同成员之间的劳动分工,并通过设定标准,控制着价值链上其他成员的行为。也就是说,价值链的主导者变成了价值链的治理者(程度随其在价值链中的权力不同而有所差异)。这些治理者不需要拥有所有权,却能对整个价值链进行控制。当价值链上的某个成员要求其他成员遵从外部设定的标准或将外部设定的标准引入价值链中,就会形成价值链的治理。没有治理的价值链只是一连串的市场关系。市场治理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
在现有文献中,价值链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领域,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链的治理研究几乎是空白。本文认为,民间资本介入自然保护区,成为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可谓“双刃剑”,必将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链上的其他相关环节产生控制和连带影响。从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价值链的治理角度探索对民间资本主体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有效途径,是有效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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