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卷子本到册子本
高峰枫
西方古代标准的书籍形式是卷子(roll)。古希腊罗马时代,制作卷子最流行的材料是埃及出产的纸草。间或有用羊皮或牛皮进行打磨和漂白,制成可以书写的皮纸(parchment),但就文献记载和出土发现来看,纸草卷子乃是古典时代主流的图书装帧形式(犹太经典不在讨论范围之列)。制作卷子的标准做法,是将20张固定尺寸的纸草叶子粘连在一起。纸草纤维的纹理呈水平方向的一面,比较光滑,吸附性好,称为正面(recto)。纹理呈垂直方向的一面,纸面相对粗糙,称为反面(verso)。职业的写工(scribe)将所要誊抄的文本,分栏书写,经常连同母本上所施的句读以及其他标记符号也一同复制。如果抄写的空间不够,则在卷子的尽头继续粘上散叶的纸草。
一张抄写典籍的纸草卷子,长度是非常可观的。以往学界流行一种说法,认为卷子的长度通常为6-10米。但据最近的发现以及更加科学的推算,长达15米以上的卷子也并不罕见,个别卷子甚至有23米长。卷子收拢起来,形成卷轴,可以放在专门的书筒里。读者阅读时,一般左手持握卷子最左端,右手展卷,打开1米左右的卷面。待读过这一部分文字之后,左手收卷,右手继续展卷,就这样一收一放,重复进行。待读到卷子的末端,不能直接将卷轴立即插入书筒,而需从最右端开始,将卷子全部倒卷回去,以保证下一次阅读时起首的文字仍始于卷子左端。其实论到广义的文字记录,希腊、罗马还同时有多种文字载体,比如古希腊的陶片、古罗马的木牍、以及勒于金石的铭文,但对于复杂智力活动产物的“典籍”而言(指诗文、学术类文本),也就是有别于书信、契约、簿记这些日常文书,够得上“书于竹帛”的那些著作,卷子是公认的、享有绝对文化权威的书籍形式。苏格拉底说任何人都能在市场上买到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Anaxagoras)的“书”(《申辩》,26d),他指的就是这样的纸草卷子。
西方现代的书籍装帧形式,已不再是卷轴装,而是册页装。以册页装制成的图书,称作“册子本”(codex)。所谓册子本,从古代晚期开始,指将数叶纸草或者皮纸叠放在一起,从中间对折,然后从对折的地方固定、装订,再加上封皮作为保护。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今天习见的、翻页的现代图书。特别从公元4世纪开始,西方书籍的制作中,册子本的比例逐渐增大,而传统文人雅士终日捧读的卷子本逐渐式微。进入中世纪以后,册子本更是一统天下,完全取代了卷子本,成为主导的书籍形式,这种霸主地位一直延续到今天。研究西方古代的书籍制度,册子本的起源是无法绕开的问题。一种士人阶层所不屑使用的图书装帧形式,何时演变成为有资格承载文化典籍的书籍形式?有哪些重大历史事件、哪些深层社会力量推动着西方书册制度完成了这场影响深远的变革?研究书籍史和版本学,都需要解答这样的问题。
册子本算“书”吗?
1954年,英国古文书学家和纸草学家罗伯茨(Colin H.Roberts,1909-1990)在《不列颠学院集刊》(Proceedings of the British Academy)第40期,发表了一篇35页的论文,题为《册子本》(“The Codex”)。近30年后,他与另一位著名古文书学家斯基特(T.C.Skeat,1907-2003)一道,对此文做了大幅增订,于1983年出版了《册子本起源考》(The Birth of the Codex)一书,对上述问题做了全面的讨论。两位作者长期从事出土写本的一线研究,对纸草文献,终日摩挲,了如指掌,都是古文书学专业内卓有建树的大学者。加上他们的古典学功底深厚,能将过去几代学者从古籍中发现的有关书籍制度的史料加以重新整理和解读,因而最有资格“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这本书薄薄一册,正文不足80页,却建筑在两位作者深厚的旧学根底和对出土写本几十年释读和整理的基础之上。作者所得出的结论,30年之后来看,已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但这部小书在西方古典文献学、古文书学、写本学(codicology)诸领域,都堪称经典之作。
《册子本起源考》(以下简称《起源考》)先破除了学界一些长期流行的误解。比如从19世纪末开始,都以为凡是卷子本必用纸草,而凡是册子本则一定用皮纸。而实际上,书籍的形制(卷子本或册子本)与书写材料(纸草还是兽皮),并无绝对的关联。又比如,学界长期相信古代的传说,认为皮纸是公元前2世纪在古城帕伽玛(Pergamum)发明的。帕伽玛的图书馆是古代继亚历山大城之后又一个学术重镇。根据这一传说,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嫉妒这一新兴的藏书中心,为打击竞争对手,便想出釜底抽薪的办法,禁止向这个小亚细亚古国出口埃及所特产的纸草。抄书却没有纸用,这就迫使帕伽玛想出应对的方案,发明了皮纸,从而获得纸张供应的独立。另外,皮纸一字的拉丁文写作pergamenum,让人易产生联想,以为这种书写材料真的创自帕伽玛。其实,兽皮之用于书写材料,古已有之,实在不必依赖某桩突发事件而突然涌现。而且即使埃及真的实施过禁运,恐怕也难以奏效,因帕伽玛可轻而易举从他国间接获取纸草。像这样长期流传的说法,两位作者汇集其他学者的研究,均一一破除。
论到册子本的来源,两位作者认为,其前身乃是古代的版牍(writingtablets)。版牍通常由两块以上的扁平木板组成,或用夹子夹住,或用契绳穿过钻孔来固定。在希腊化时期,版牍并不用来抄写经籍,而是担负更加世俗的职能,比如书信、便笺、账簿、学生的习字板、作家的草稿本等等。小普林尼(PlinytheYounger,61-113)在书信中曾记载其舅父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23-79)埋头著述的情景。家中的仆从准备好版牍,将主人命令抄写的文字用速记法记在上面,可见版牍相当于学者作札记、收集素材的便捷工具。而更加正式的札记(commentarii)则是工工整整地抄在卷子上。
罗马人将版牍的尺寸扩大,以容纳更多文字,并且用更轻、更薄的材料取代木板,这样就开始出现以皮纸为材料、像传统版牍那样装订的皮纸札记簿(parchment notebook)。两位作者在罗马的诗文中找到不少佐证。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贺拉斯的《诗艺》(Ars Poetica),可作为一例。贺拉斯奉劝友人,若想文章传世,须反复修改,“封存九年,皮纸藏于家中”(membranisintuspositis)。此句中membranae一字,即指打草稿所用的皮纸。贺拉斯在随后几行中提到可将不尽人意、羞于问世的诗句“去除”,即指从纸草上抹去文字,因为墨迹很容易清洗掉。我们虽不能确定这些单张的皮纸叶子是缝在一起还是用其他方式固定,但这种打草稿的札记簿,极有可能是以册页装来装订的。
但真正用于抄写典籍的册子本,其最初问世乃是在公元1世纪80年代。罗马诗人马提亚尔(Martial,约40-104年)曾作《谐谑诗》(Epigrams),在卷一第2首中,他向读者推销自己的诗集,其中有这几句:
你若想带着我的书四处游走,
若长途跋涉需要陪伴,请买吧,皮纸将它们缩进狭小的页面:
书箱尽可以送给贵人,我的书你单手即可握住。(第1-4行)所谓“书箱”(scrinia),指专门用来盛放卷轴的箱子。书箱送人,则暗示新书就不当是卷子本。马提亚尔所推荐的本子,大概是某种用皮纸制成的袖珍本,文字可以压缩进有限的空间。这种本子最大的优越之处,就是携带方便,适合经常出游的读者。马提亚尔无疑是在向不熟悉册子本的读者,大力推销这种新潮的书籍形式。
在《起源考》第6节中,两位作者从3世纪初年的罗马法学家著作中找到了极有价值的材料。乍一看,法学家与书籍制度会有什么联系呢?原来在判例中,或在涉及民法具体问题的讨论中,书籍形式成了绕不开的问题。比如,如果有人在临终时,将名下的财产赠与他人,而这笔遗赠中还包括书籍,那么问题就来了:所谓“书”(liber),其内涵到底为何?用来抄写典籍的卷子本,自然而然属于法律所界定的“书”。但我们上文所提到用来打草稿、以册页装装帧的札记簿,还算法律意义上的“书”吗?又比如,尚未抄写文字的卷子或者皮纸叶子,能算“书”吗?若缮写完毕,但未经后期处理、未加装订者,也要算作“书”而交付受赠人吗?在如何界定遗赠书籍的法律辩论中,法学家意外地给古典文献学提供了帮助。在《学说汇纂》(Digest)中,有3世纪的法学家引述前人意见,认为:凡卷子本,不论其材料为何,都可称为“书”;而册子本,无论是纸草还是皮纸,甚至包括蜡板、皮纸札记簿,也都可入“书”的范围。另一位法学家则走得更远,他甚至说,任何书写形式,只要有固定边界将文字框范,都可以称为书。这样一来,“书籍”便成了一独立自足的概念,与制作材料、形制没有必然关系了。罗马法学家在不经意之间,赋予了册子本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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