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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54801277
  • 作      者:
    曾鹏著
  • 出 版 社 :
    广东教育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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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鹏,男,1977年6月出生,湖北宜昌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2004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2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的教学与研究。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2部,参与国家级项目2项,主持厅级科研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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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是在曾鹏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完成的,也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重大课题“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合作的法律问题研究”的子课题成果。《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系统、全面地聚焦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行政执法合作这一时代主题,尝试着理顺区域行政执法合作与区域行政法治的关系,对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梳理,并着重探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及其保障机制的建构。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认为,政府合作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正确回应,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政府的强力推进,开展政府合作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由之路。传统的行政区行政因其具有封闭性、内向性和僵化性的弊端,无法保障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无法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不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健康发展。与传统行政区行政模式不同,区域行政模式突破了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打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地方割据”为特征的“碎片化”治理模式,将经济区域作为一个整体变量予以规制,引导区域内地方政府从竞争走向合作,共同化解区域发展难题。区域行政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加强经济区域内的立法协作,以建构统一的“游戏规则”;通过执法合作将统一的“游戏规则”运用于经济区域内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通过行政合作和司法协调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健康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
  作为区域行政的重要一环,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旨在以“协作、开放、协调、统一”为主要特征的行为模式代替刚性的、封闭的行政区行政执法模式。这就要求:在经济区内加强立法合作和政策对接,统一执法标准、搭建合作平台、健全合作机制、提高执法效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制度保障。它主要以联合执法、执法协助、跨地区案件移送、执法信息通报、执法争议协调、区域执法联合评议等方式发挥效用,实现协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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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论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区域行政执法合作》:
  首先,有利于廓清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一体化虽然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自发产生,但因为市场本身的缺陷以及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必须靠政府的合理引导和推动。这种引导和推动不是事无巨细地去干预区域内部资源的互动和交流,而是积极创造市场规则并保障规则的有效实施,为区域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这一方面需要党委、政府进行高层的沟通和合作,更需要一线执法部门积极维护区域发展的良好社会秩序和市场运行环境,创造积极的合作氛围。
  其次,从制度的视角为我国区域行政提供深层次的理论思考。区域行政、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建构,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并不是彻底颠覆传统的行为模式,其执法权的配置、运行及其监管都应当符合法治的基本理念。在区域行政执法合作过程中,应特别强调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在平等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认真践行承诺,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
  最后,不断强化合作机制的建构、合作平台的搭建以及合作方式方法的探讨,以提高合作效能。执法中的合作实践在经济区域已屡见不鲜,但合作的效果并不理想。我国素有“运动式执法”的传统,即为了追求政绩而盲目搞形式主义。虽有合作之名,却无合作之实,这样就背离了合作的初衷,显然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
  (三)“新区域主义”与执法合作机制建构
  新区域主义理论产生于欧美等国家,是对欧美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客观反映,并指引着欧美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近年来,随着我国区域一体化的进一步加快,新区域主义理论逐渐引入我国,并对我国区域一体化实践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新区域主义的影响下,区域政府合作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区域政府合作最后都需要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落实,所以,结合我国各区域一体化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执法合作,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首先,行政执法合作在执法主体的结构上,并不绝对排除中央或上级政府的参与。由于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是一个统一整体,为了便于管理才将国家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域,我国的各级政府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也自成体系,以下级服从上级为原则。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合作行动时,往往会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当然,区域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建构主要是地方政府执法部门之间横向的沟通和交流,必须在双方或多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方式,建立区域统一市场,处理好区域公共事务,为区域一体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行政执法合作机制建立在各参与主体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是基于相互之间的信赖,其实质是利益协调的过程。正是基于这种地位平等、利益均衡、合作共治的合作执法理念,才能达成共识,并能践行承诺。这种机制有效避免了因参与主体的地位差异和利益分配不均所导致的非理性行为的产生。这种比较柔性的合作机制,改变了传统意义上上传下达、唯权唯上的思维惯性,通过“自主参与、集体协商、懂得妥协、共同承诺”的方式,对区域的发展进行“软约束”,这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区域协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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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三、本书的初步见解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区域经济-体化与区域行政的兴起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及其客观趋势
一、区域及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我国行政区经济的发展困境
三、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趋势
第二节  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行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选择
一、从行政区行政理念到区域行政理念的转变
二、区域行政之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
三、区域行政的模式及我国的选择
第三节  域外区域行政合作实践的考察
一、欧盟一体化的经验及启示
二、美国区域协调政策及启示
三、日本跨区域协调制度及启示

第二章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与区域行政法治
第一节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行政执法合作是区域行政的应有之义
二、新区域主义理论与区域行政执法合作
三、府际关系理论下的区域行政执法合作
四、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下的区域行政执法合作
第二节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宪法基础
一、美国州际合作的宪法基础
二、我国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宪法基础
第三节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权力基础
一、行政权力的分配模式
二、行政权力的合理让渡-
三、管辖权交易的类型
第四节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与区域法制一体化
一、区域法制一体化的基本含义
二、区域法制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
三、区域执法合作是实现区域法制一体化的重要方式

第三章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节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性质、特征及主体
一、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性质认定
二、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主要特征
……
第四章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具体模式
第五章  区域行政执法合作的保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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