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情况下,在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容易发生歧视,主要表现为前者歧视后者。而就业积极行动制度在形式上则刚好反过来,它通常体现为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保护、照顾或优惠,而这种特殊的保护、照顾或优惠,并不能由社会强势群体所享有,故表现为对传统上强势群体的歧视,积极行动被称为反向歧视也即这个原因。当前,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有专门针对弱势劳动者群体给予特别照顾的立法和政策,国际法方面,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其他一些地区性组织(如欧盟)也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是,尽管这种对于弱势劳动者群体的特殊照顾措施已日趋立法化和制度化,理论上对于究竟何谓弱势劳动者群体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厘清。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弱势劳动者群体这个概念及其界定进行探讨。
合理界定弱势劳动者群体的意义,至少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制定有关社会政策或纲要所需。当下我国已经有大量的具有反向歧视性,或者说具有特殊照顾性的就业积极行动政策,其政策目标就是促进社会上某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就业,但是这些政策究竟指向谁却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导致政策的制定具有盲目性,比较混乱,缺乏可操作性。第二,制定有关立法所需。社会政策往往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很多时候也难以获得必要的正当性,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化来实现其正当性、权威性和稳定性,但是任何法律都必须有确定的调整主体和对象,就业积极行动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对何为弱势劳动者群体做出界定。第三,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所需。如果不能合理地确定何谓弱势劳动者群体,现实当中大量的特殊照顾政策和立法就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公,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因为错误地界定弱势劳动者群体,就意味着有可能错误地将社会资源给予不该给予的对象,而真正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帮助的劳动者却无法得到必要的资源。
(二)相关概念的澄清
1.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
论及弱势劳动者群体,首先必须清楚何谓社会弱势群体,因为弱势劳动者群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当下,人们对于何谓社会弱势群体却尚存疑惑或多有争议,因此有必要重新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界定,这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何谓弱势劳动者群体,以及怎样界定弱势劳动者群体。应当说,在我国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讨论其实已经不少,这些讨论主要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认识,现做一简要介绍。
从社会学的角度,有学者认为,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社会结构急剧转型和社会关系失调或由于部分社会成员自身的某种原因而造成对于现实社会的不适应,并且出现了生活障碍和生活困难的人群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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