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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立法权限划分:中德比较:Ein Deutsch-Chinesischer Vergleich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65593
  • 作      者:
    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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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中国当下的法律议题中,立法法改革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全面占据了公众和专业人士的视野。首先,因其是我国宪法性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当下社会热议的多种问题(税收法定、限行、限购等)均可归因于立法权限的分配。谢立斌教授主持的关于立法法改革的系列会议因而极具时效性,且会议中的系列文章也是值得关注的声音。本书在中德比较的视域下就立法权限划分问题为人们展示了全面和深入细节的观察和思考,对于人们理清思路、判别问题的重要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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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立法权限划分:中德比较》:
  根据宪法关于法律解释权的授权,结合我国法解释制度以及第158条第1款和其后的第2款、第3款的关系来看,第1款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完整的基本法解释权。这可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解释的解释对象、解释频率、解释方式、解释途径等方面体现出来。
  第一,从解释对象来看,常委会解释权具有全面性。基本法的所有条款,包括三项附件的内容,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解释权的解释对象。这里不仅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也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第1款概括性规定的解释对象范围,同第2款与第3款分类型规定的解释对象范围的总和是相当的。
  第二,从解释频率看,常委会解释权具有保留性。解释对象的全方位性,并不等于解释实践的高频率,更不意味着对各项基本法条款都会频繁使用解释权。回归十八年的基本法解释实践表明,香港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基本法解释已经浩如烟海,涉及基本法中的相当部分条款;人大常委会已有的释法实践是四次,所涉及的条款尚只是第22条第4款和第23条第2款第(三)项、附件一第7条和附件二第3条、第53条第2款、第13条第1款和第19条等。可见,香港法院是基本法的日常解释主体,更多的基本法解释情形发生在其审理案件适用基本法的过程中。而根据基本法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谨慎、谦抑地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在解释权是否行使、如何行使的问题上,高度尊重特区高度自治和香港特区法院的司法独立和终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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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序 
中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以询问答复为中心的考察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规范功能超越保障功能——地方性法规承受的约束 
三、保障功能胜过规范功能——行政法规得到的优待 
四、差别待遇的原因探析 
五、潜在的问题 
六、结语 

德国联邦和州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 
一、引言 
二、基本结构 
三、沿革 
四、权限的分配 
五、结语 

我国立法解释体制变迁 
一、立法解释的概念辨析 
二、立法解释体制变迁 
三、立法解释体制发展 
“一国”整全“两制”——以基本法解释制度构建为例看作为整全原则的“一国两制” 
引言:作为整全原则的“一国两制”原则 
一、基本法解释所处的中国法律解释制度框架 
二、所有条款:基本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自治范围内的条款:香港特区法院经授权解释 
四、自治范围外的条款:常委会与香港特区法院有条件地共享解释权 
余论:“一国”整全“两制”的基本法解释制度 

论地方立法权 
一、地方立法权的来源 
二、地方立法权的主体 
三、地方立法权的内容 
四、地方立法的效力位阶 
五、地方立法权的监督 

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相抵触情形的认定 
一、具体化地方立法 
二、创设性地方立法 
三、与中央立法存在明显矛盾的地方立法 
四、结论 

宪法与地方自治——在连续“危机”中进行考察 
一、于日本国宪法下政治中被持续轻视之两个宪法事项 
二、轻视“地方自治”之理由 
三、日本国宪法下宪法学中“地方自治之轻视”、“中央集权体制”之正当化论 
四、如何对应——日本国宪法地方自治再考 
五、此种破裂状况中——国家财政与地域生活、产业、文化之破裂中德国的行政立法 
一、导论 
二、行政立法的条件和界限 
三、结论 

论中国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立法权限划分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冲突 
二、如何合宪合法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余论 

司法机关对法律的创造性具体化——及其与立法的关系 
一、引言 
二、权力分立国家中司法的权限 
三、造法的权限 
四、结语 

论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区分 
一、中德两国不同的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 
二、司法解释权“立法权化”的中国问题 
三、中国司法解释权“立法权化”的原因 
四、区分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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