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机构发展研究报告》:
(一)救济性向福利性转变,养老为主的主线开始得到确立
建国初期,政府通过救济机构设置和创建新的救济性福利事业单位,解决了当时社会上很大一批流离失所、饥寒交迫人员的收容安置问题,并在随后对他们进行一定的救济、教育和劳动改造,这类机构当时被称为生产教养院。此后,国家又专设了一批残老福利院,将其性质界定为社会福利机构,并明确将社会福利工作与社会救济工作分离,使其形成独立的系统。1959年后,残老院被更名为养老院或社会福利院。1961年,针对社会福利机构中存在的诸如虐待收养对象、强迫劳动等现象,内务部(今民政部前身)开展了专门的整顿措施,重申其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再次引导其向福利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中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遭受到了严重的挫折。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视,社会福利机构以养老为主的主线开始得到普遍确立。1979年11月,全国城市救济福利工作会议重申福利机构的工作方针是“以养老为主,通过适当劳动、思想教育和文娱活动,使老人身心健康,心情舒畅,幸福地度过晚年”。这一原则在之后被进一步解释为“以养为主”、“供养与康复并重”,福利机构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由供养型向供养康复结合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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