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分上下篇,上篇梳理劳教制度从生到死的过程,下篇研究劳教制度废除后向死而生的路径。主张客观认识与评价劳教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曾占据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对轻罪化、治安处罚化以及保安处分化等观点进行系统论述与深度评析,在对我国华东某省D市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社会治安形势实证研究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一个符合司法规律、契合中国实际、顺应司法改革方向的国家制裁体系构建方案。主张应当从功能主义出发,系统解决劳教制度废除后遗留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通过制定集实体与程序为一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以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建中国特色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一刑罚”国家三级制裁体系,并实现整个国家制裁体系司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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