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龙,男,汉族,湖北黄冈市英山人。历任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常务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会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中华法国研究会常务理事。
在国内外发表专著、译著、合著二十余部,论文百余篇,其中有《民主政治与法治人权》、《法国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陈春龙法学文集》等。三次获得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在国家赔偿理论与实践方面,1992年参与《国家赔偿法(试拟稿)》、1993年参与《国家赔偿法(草案)》立法研讨。1994年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组建国家赔偿审理机构,主管全市国家赔偿审判工作。2009年向立法机关提交“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十项建议”。出版《中国司法赔偿》、《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佘祥林案法理思考》、《中国国家赔偿论》三部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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