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敏感度分级的个人信息开发利用保障体系研究》:
通过上述这类信息,笔者依然可以找到公民唯一的个人。但是这种识别能力却弱于前一类。这是由于公民产生这类信息具备一定的实效性,虽然不同的手机号码可能都对应着单一的公民,但是公民拥有这些号码的时期可能不同。在某一特定的时刻,公民的部分手机号码可能已经不再使用。因此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在使用部分信息对公民身份进行识别时,可能是无效的。
(3)与个人身份具备满射属性的个人信息。
对于公共部门所掌握的大部分身份信息,都属于公民身份的一个状态信息,这种状态描述了社会中不同群体公民的一定属性特征,如性别、年龄等。因此,不同的公民可能具有相同的这类属性。基于之前所描述的映射的定义,这部分个人信息的集合与公民的个人身份之间存在的映射关系是满射。
通过上述这类信息,笔者仅能识别出一个群体,而无法识别出个人。因此,在三类映射的个人信息中,这一部分的信息的个人识别能力是最弱的。但是这一类个人信息的识别能力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这类信息所描述群体的大小。如性别所描述的群体,包含了社会中近一半的公民个体数量,识别能力最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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