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心理学(第五版)》:
如果说在西方文化里,“人”可以被视作一种自然存在,“天赋人权”的观念在西方文化里源远流长,那么在中国文化里,“人”就只能被视作一种社会存在或文化存在,因为中国文化里缺乏“天赋人权”的土壤。同时,如果说在西方文化里,“本我”、“自我”和“超我”构成人的完整自我,那么在中国文化里,“本我”只在婴幼儿和老年人的身上才有合法地位。对于青少年和成人而言,“本我”是兽性,不是人性,必须加以彻底涤除,否则,你就不是在做人,而是在做禽兽。因此,“做人”是中国人的头等大事,一个人在未做好“人”之前,是没有精力,也没有必要去做事的。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伦理道德型特点的深层原因之一。这种思想至今仍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从今人对“人才”的解释里可见一斑:一方面,在当代一些学人乃至平常人的心中,“人才”是先成人(成有德之人)后成才之义,一个人若未“成人”,要“才”干什么呢?另一方面,人主要是靠自己做出来的,而不是靠天赋的,因此,中国人实际上是将人的社会性作为确定一个人是“人”的主要依据,并将裁定一个人是否在“做人”的权利交给了他人、社会和国家。因此,中国人向来深信不疑的道理是:
自己肯作人,便是个人;自己不肯作人,便不是个人。自己是个人,别人也把你当作人;自己不是个人,别人也把你不当作人。别人把你当作人,你便真是个人;别人把你不当作人,你便真不是个人。((清)刘芳喆《拙翁庸语》)
这种做人理念的最大优点是,以德性的有无为尺度,将人从其他万物尤其是禽兽中突显出来,强调人的独特价值与做人的尊严。这种做人理念的明显不足有二:一是易抹杀人的生物属性,进而不易重视和尊重一个人的基本需要和基本的做人权利(基本人权);二是割裂了德与才之间的辩证关系,过于优先考虑德在“成人”过程中的价值,而轻视才在“成人”过程中的价值,进而主张为学之道仅在“学为人而已,非有为也”。因此,当德与才不能兼得的时候,自然容易滋生宁要德不要才的思想与思考顺序。这种思想若发展至极致,就会产生德与才完全对立的观点,导致诸如“知识越多越反动”或“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等极“左”思想的滋生,这是当代中国人应引以为戒的。
因此,若想融会中西方做人理念的长处而避免其短处,当代中国人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就要树立“做人”与“做事”并重的理念。这实际上是一种“必仁且智”的完整的做人理念,它有利于促进当代中国人人格的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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