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努埃尔·德·安德拉德,全名Manuel Augusto Domingues de Andrade(曼努埃尔·奥古斯都·多明格斯·德·安德拉德)。常被称为Manuel Andrade,又简称M. Andrade。他被公认为葡萄牙史上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也是20世纪葡萄牙民法学转向和革新的重要推手,对葡萄牙民法学的发展影响极深。
Manuel de Andrade在1899年11月11日生于葡萄牙斯塔雷雅(Estarreja)市的卡内拉斯(Canelas)堂区。1922年取得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Universidade de Coimbra)法学学士学位。1924年成为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助理教授。1932年升任教授。1934年,他的博士学位答辩极其优秀地以20/20分满分通过,让其取得科英布拉大学法学博士资格。他讲授的科目包括:比较民事立法、民事诉讼法、商法、民法(法律关系总论)、债法。除了教职之外,他还担任过斯塔雷雅市行政官、法学院秘书长、律师公会科英布拉区委员会委员、《立法与司法见解评论》(Revista de Legislacao e de Jurisprudência)编辑,以及民法典编纂委员会成员。在20世纪40年代的葡萄牙,他是积极推广利益法学的代表学者。
在他生前出版的一众著作当中,最为突出的是其1934年的博士学位论文《法律解释理论研究》(Ensaio sobre a Teoria da Interpretacao das Leis),以及1944年的《法律关系总论》(Teoria Geral da Relacao Jurídica)第一册。在其死后,《法律关系总论》完整的第一册才连同第二册被公开发表。他的这一部遗作《法律关系总论》,被誉为“葡萄牙现代民法学奠基之作”,是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制定时的重要理论依据。该部著作在葡萄牙法学文献中引用率极高,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几乎在所有葡萄牙民法学以至私法学著作的参考文献列表中,都可以找到他的这部代表作。该书至今仍为葡萄牙法律系学生必读的参考书,已经再版重印九次。
1958年12月19日,Manuel de Andrade在科英布拉逝世,享年仅59岁。遗体自1964年5月1日起安葬于卡内拉斯的墓园。1981年7月13日,获葡萄牙共和国总统追授大军官级圣地亚哥宝剑勋章(GOSE,GrandeOficial da Ordem Militar de SantIago da Espada)。为了纪念这位葡萄牙法学界泰斗,兰赫尔·德·沈拜奥基金(Fundao Rangel de Sampaio)也设立了名为“Manuel de Andrade博士奖”的奖学金,每年颁发给以总平均分最高分毕业的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此外,科英布拉大学法学院的六号室亦以其命名。其出生地斯塔雷雅市甚至还有一条“Manuel Andrade博士教授路”(Rua Professor Doutor Manuel Andrade)。
Manuel de Andrade是葡萄牙现代民法学转折点上一位至关重要的标志性人物。继同属科英布拉大学的Guilherme Moreira(古伊列尔梅·莫雷拉)等先辈之后,Manuel de Andrade(以及Vaz Serra〔瓦兹·塞拉〕等人)进一步把德国法元素融入葡萄牙民法学说。在散发着浓烈理性自然法主义气息的1876年《葡萄牙民法典》(学界常按其编撰者Seabra〔塞亚布拉〕的名字称其为《塞亚布拉法典》)生效的当时,学术界的这一场运动,最终促成了现行的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的诞生。于该次转型中,“法律关系”扮演了一个十分显要的角色。在Manuel de Andrade的继续推广下,“法律关系”体系模式进一步在葡萄牙法上确立,这一点在立法上和学说上都有很清晰的体现:其一,在法典体例结构方面,《葡萄牙民法典》和《澳门民法典》的总则分为两编,第一编是“法律、法律之解释及适用”,第二编是“法律关系”,这种编排完全印证了Manuel de Andrade在本书第一句话便开宗明义地提出的划分:民法总则包括“法律的一般理论”和“法律关系的一般理论”这两大理论。至于总则第二编“法律关系”的四个分编,亦即“人”、“物”、“法律事实”、“权利之行使及保护”,也对应了作为全书结构上四大部分的法律关系四元素,亦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保障”。其二,在民法教科书以及教学上的编排方面,迄今许多葡萄牙民法学(甚至非民法学)著作,在架构上都仍然依循这种法律关系四元素的编排方式。
Manuel de Andrade对葡萄牙民法学的深远影响力,也随着法律继受延伸至澳门民法学。科英布拉大学的Carlos Mota Pinto(卡路士·莫达·宾度〔一译平托〕)和Orlando de Carvalho(奥兰度·德·卡瓦略)两位教授,都是Manuel de Andrade在科英布拉大学的民法学教席的后继者。两人分别所写的两部同名著作《民法总论》(Teoria Geral do Direito Civil),都被译成中文,成为澳门大学法学院中文学士课程民法总论科的参考书目。Carlos Mota Pinto的《民法总论》对Manuel de Andrade的《法律关系总论》乃是亦步亦趋,只要翻开两部著作比照一下,便很容易发现,Carlos Mota Pinto书中除却新旧法的法条更新之外,有不少内容都是直接撷取自Manuel de Andrade的《法律关系总论》,而且是后者的缩略版,另外在篇章架构上也明显是照参了后者。至于Orlando de Carvalho的《民法总论》,全书则有相当部分是对Manuel de Andrade在《法律关系总论》中的观点所做的补充注解。所以,在Manuel de Andrade的《法律关系总论》里,往往可以清楚和详细地看到理论的源头。例如,现时澳门民法学主流文献所采纳的颇为独特的权利定义,便是源自Manuel de Andrade,当中包含了他自己的原创成分(所谓“期望的权力”,poder de pretender)。追根溯源,Manuel de Andrade甚至可谓是澳门民法学的祖师。
吴奇琦,1989年生于澳门,祖籍福建晋江。2011年毕业于澳门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获澳门大学法学院私法方向法学硕士学位后,继续于该学院修读民法方向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聘为法学院高级导师,讲授民法总论等学科。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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