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皞,男,1956年9月出生,陕西延长人,法学博士。现任广州大学副校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1976年7月入党,1983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陕西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2008年12月起任现职。专著有《司法解释论》,参加编著《行政行为法》、《行政法学新论》、《行政法总论》等有关行政法学方面的著作十余部。其他研究成果有:《行政诉讼证据问题新探》(《法学研究》1993年1月)、《我国司法机关多重职能改革之思考》(《中国法学》1997年4月)、《司法解释功能之研究》(《法律科学》1997年4月)、《司法解释之管见》(《政法论坛》1997年6月)、《论行政审判对行政规范的审查与适用》(《中国法学》2000年5月)等。2002年10月到法学所做博士后,其研究项目为《法律规范之冲突及其解决》。。陈小钢,男,1959年1月生,四川省中江县人,博士。现任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党组书记、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主任。曾任广州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副书记、区长,广州市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广州市黄埔区委书记、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江涛,男,1954年生,河北滦南人。现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1971年1月至1976年2月在部队服役,1976年3月至1978年3月在广东韶关汽车修理厂工作;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中山大学哲学系读本科;1982年1月至1982年9月在广东省人大办公厅工作;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中山大学哲学系读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至今在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工作,历任院社会所副所长、所长。1993年12月至1994年2月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1994年2月至2000年12月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0年12月至2005年10月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兼副院长;2005年10月至2008年7月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成员;2008年7月至2014年6月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书记、党组成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广东省社会学会副会长,广州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出版专著《变革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民主的根基》、合著《人格论》等多部;发表论文200余篇。先后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和“广州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家”等荣誉称号。。涂成林,男,汉族,1961年12月出生,湖南省岳阳市人,中共党员,博士学位,研究员职称。现任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78年起,先后进入四川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85年进入中共湖南省委理论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讲师团)工作。1991年调入广州市社会科学院,1993年获评聘为副研究员,1998年获评聘为研究员。曾担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科研开发处副处长(1992),开放时代杂志社副社长,常务副主编、执行主编(1993~2002),软科学研究所所长(2003~2010)。2010年调入广州大学工作。兼任广东省综合改革研究院副院长等职。曾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做访问学者,目前主要从事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政策、文化软实力以及西方哲学、唯物史观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先后在《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中国科技论坛》等刊物发表各类学术论文100余篇,专著有《现象学的使命》《国家软实力和文化安全研究》《自主创新的制度安排》等。主持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省、市各类研究课题共计60余项,获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专著类优秀奖(最高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等十多个省部级奖项。。王宏伟,男,1966年1月出生,山西省代县人,博士。现任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市建设工委委员,负责综合调研、公共设施、建筑行业及市场管理工作,以及铁路、电力、机场建设工程重大项目的协调督办工作,协助分管机关行政、信访、综治维稳工作。曾牵头负责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研究中的生态城市建设课题工作,起草新型城市化“1+15”文件,并在市委组织部主办的局级干部培训班中主授相关课程。。孙玥,女,汉族,1970年11月生,天津市人。理学硕士,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广州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1993年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至今,获“广州市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曾历任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局长,天河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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