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这是我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立法法的修改开启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作为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修改关乎国家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每一处修改都意义重大,必将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有鉴于此,我社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担任主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一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将本次修改的立法法做了逐条解释,特别针对以下六个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一)规范授权立法,不再放任;(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三)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四)界定部门、地方政府规章边界;(五)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六)加强备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的推出,将有助于读者充分领会和把握修改后的立法法的主旨和精髓,特别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和人大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领域,都具有有效的学习作用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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