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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208175
  • 作      者:
    郑淑娜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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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这是我国15年来首次修改立法法,立法法的修改开启了新形势下我国立法改革的序幕。作为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立法法的修改关乎国家政治制度的顶层设计,每一处修改都意义重大,必将对未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有鉴于此,我社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担任主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组织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一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将本次修改的立法法做了逐条解释,特别针对以下六个问题进行了充分说明:(一)规范授权立法,不再放任;(二)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三)明确细化“税收法定”原则;(四)界定部门、地方政府规章边界;(五)对司法解释加以规范;(六)加强备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的推出,将有助于读者充分领会和把握修改后的立法法的主旨和精髓,特别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和人大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领域,都具有有效的学习作用和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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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三、立法应当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起草、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时,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出发,防止不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以及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 
  在立法实践中,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有关法律草案占有不小的比例。这是因为,许多法律的执法主体是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这些主管部门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熟悉与其主管业务相关联的社会事务,对相关领域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由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草案,有一定的有利条件。但是,由某一部门起草法律草案,又要注意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倾向。所谓部门利益倾向,就是不适当地扩大部门的权力,争权诿责,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为此,一方面,国务院在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之前,应对各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要把握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原则,防止通过立法将部门权力和利益法律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同样要防止片面扩大部门权力、追求部门利益的倾向,严格把握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对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国家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又要注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不适当地强调某一地方的特殊利益,损害其他地方的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要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一方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要牢牢把握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的原则;另一方面,通过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保障及时纠正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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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旧条文对照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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