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执政方略》:
在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中,新加坡并没有屈服于美国的压力,而是维护国家尊严与坚持司法独立。不过,为了表示对美国总统的尊重,在内阁讨论之后,当年吴作栋总理最终劝请总统把鞭刑从6下减至4下。
尽管西方媒体批评鞭刑野蛮及不人道,但李光耀说:“如果有人认为这是野蛮的惩罚,那就请不要把家里未满18岁的青少年带到新加坡来。如果非带他来不可,也请一定先警告他会有什么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新加坡《海峡时报》在1994年5月29日发表了一份民调显示:几乎九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应维持鞭刑,其中赞成涂鸦破坏应处鞭刑,就占了79%。另外,有高达99%认为应对强奸犯处鞭刑;赞同持有武器者应处鞭刑,占92%;支持对抢劫犯处鞭刑,则占82%;赞成对猥亵犯处鞭刑,占88%。
虽然在美国几乎一面倒的支持迈可菲,但在英国及加拿大的反应,却完全不同。英国一家电视台在案发后以“英国是否应恢复鞭刑制度”为题,欢迎观众打电话表态,结果共有4,600通来电,其中赞成者高达97%;加拿大多伦多一家电视台(Star TV)也做了民调,在1902通来电中,认为新加坡鞭刑不算严苛者,占81%。
其实,迈克菲挨了4鞭后返回美国,据美国报章几个月后报道,这个少年一晚醉酒夜归,把父亲推倒在地,两人扭打成一团。一个月后,朋友在他嗅吸丁烷时点燃火柴,结果他被严重烧伤。他承认自己早在新加坡的时候,就已经是个丁烷嗅吸者。
法律良知和社会良知
李光耀深知鞭刑的阻吓作用,因此才在1966年制定法律对涂鸦破坏公物者施以鞭刑,当时曾引起颇大的争议。
1967年3月在律师公会晚宴上的演讲中,李光耀透露了这一段缘由。他本人和也是律师的律政部长曾与总检察署进行讨论草拟条文,但检察署的法律专家却声称这违反了刑罚学的优良传统,而拒绝草拟。可是,李光耀坚持立法,他认为这些法律专家所代表的“法律良知”,欠缺了对社会的良知。
他说,因为我们知道一些人的计划,是要在各处用漆涂写标语,而不懂华文的法官,却不知道那些标语在鼓动什么。而且,这些法官并不知道要从数以百计涂写标语的人中,捕获一个是多么的困难;更不知道在清早三时或四时要在现场拘捕一个涂写标语的人,是怎样的困难。
另外,李光耀指出,当你捉到一人之后,他却只受到警告,就被释放了,这真气煞了我们的警方。他认为这样从轻发落,根本没有阻吓力,所以坚持鞭刑这种体罚制度更有效。他说:“如果罚款不足以阻吓这里的罪犯时,我相信他一旦发现要挨鞭子,就不会再热衷于破坏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新加坡,没有人能够超越法律;大家必须遵守法律,谁一旦犯法,不管地位多显赫,跟老百姓是一样的,都要面对法律制裁,完全没有徇私的空间。李光耀一再强调:“今天的新加坡,是多年法治的结果;若没有严格的法规,不会有今天的新加坡。”
李光耀在1992年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就清楚指出:“不论是部长还是官员贪污,都一律受到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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