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犯罪研究》通过考察国内外个人信息犯罪的研究情况,结合我国行政法和民法对个人信息的研究成果,认为在刑事法中个人信息的概念应与其他法律保持一致;从法秩序统一的角度运用实质解释的方法对我国个人信息犯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认为个人信息犯罪的法益应为个人信息权,对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研究应运用类型思维的研究方法。《个人信息犯罪研究》立足于实质解释,认为应对个人信息犯罪主体进行扩大解释,并且个人信息犯罪的未遂形态是否存在应以“情节严重”的前提性事实的性质为标准;同时对个人信息犯罪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探讨,认为应从行政刑法的角度使个人信息犯罪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衔接,并且应合理运用刑罚对个人信息犯罪进行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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