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讨论的还有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公司在提交商品或服务前,就接受了顾客预付的现金收入,具体形式如预收货款、预收房款、购物卡、加油卡、美容卡等。这种做法,从理财的角度看,当然对公司是有利的。从赚钱的角度看则有所区别,根据“业务现金收入一业务直接成本”的算法,已经提交商品或服务的业务当然可以算赚钱了,还没有提交相关商品或服务的部分业务,就没有对应的业务直接成本,意味着该业务还没有最后完成,也就不宜纳人本期赚钱额的计算。记账时只能这样做,确保账表的一致性和严谨性。不过应当说,顾客愿意预付款,说明除非公司自身原因,否则该业务可认为已接近完成,在作财务分析时,是不妨为该业务预估直接成本后,把这部分作为直接贡献纳入考虑的。
公司得到了现金收入,常常也需要为此付出代价,那就是成本费用。
“成本”和“费用”两个词经常是混在一起用的。为了强调说明“直接,,与“间接”的差别,内账核算不妨作一个约定,当某一开支和特定现金收入业务直接相关时,我们称为该项业务的“直接成本”;当某一开支和本期所有的现金收入业务没有直接的关系时,我们称为“间接费用”。这就是“常态运营赚钱额”计算式的由来,以下继续分析“直接成本”和“间接费用”。
业务直接成本从成本来看,内账核算强调的是“业务直接成本”。例如,‘‘主营业务直接成本”或“其他业务直接成本”。业务直接成本是认定为和本期某种现金收入直接有关的开支,只要和该现金收人直接有关,或者说为了取得这笔现金收入而明确需要支付的开支,就是其直接成本。和“现金收入,,强调“要收到现金才算数”有所不同,业务直接成本不强调本期非把这笔钱花出去不可。也就是说,不但已经实际支付的开支要算数,本期该付而未付的开支也要算数。例如,公司用赊购来的原材料制造产品,并卖出去了,尽管此时还未支付材料款,除非想赖账不还,否则这笔材料费理所当然地要算进产品成本,不能因为还没付款就认为多赚到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必需的。
另外,有些业务带来现金收入,却没有直接成本。例如,收到现金股利,收到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接受奖励等,可以看做“直接成本为零”的特例,同样适用于赚钱计算式。
“直接成本”并非作者原创的概念,实务中已有大同小异的各种理解,为避免歧义,对本书所用的“直接成本”作如下的特别说明:凡是能够认定和某一期间的业务/产品直接有关的费用,就是该业务/产品的直接成本;反之,凡是不能认定和某一期间的业务/产品直接有关的费用,一律不算其直接成本,而是作为当期间接费用处理。
所以,关键在于“能够认定”和“不能认定”,两者的区别是“是否有可操作性”,如果在特定状况下是明确的,很容易就“直接有关”取得共识,很容易操作的,就是“能够认定”,否则就是“不能认定”,非此即彼,不应当凭空想象,牵强附会地硬要找到其中的关联,所以处理时不存在灰色地带。不过,有必要指出的是,核算的精确度取决于管理基础工作,通过改变条件,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原来的“不能认定”也会转化为“能够认定”。例如,在没有用电表计量各产品用电量时,电费无法认定到产品上,借助“理论用电量”等来分析就属于牵强附会了,只能作为间接费用处理。但如果在生产过程相关环节安装了电表,并保持相应记录,电费就可以直接认定到产品上,成为直接成本,那就更准确了。这说明,要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向精细化管理发展,促使直接成本越来越准确,也就更有助于正确的决策。关于这一点,在第10讲《直接成本要义》还将围绕制造业的问题,作进一步剖析。
间接费用在上文已经提及,“间接费用”是“和本期现金收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开支”,是正常情况下难以认定,或者说看不出与本期现金收入业务之间有什么密切关联的开支。例如,管理人员工资、业务招待费、房屋租金、差旅费等,此类开支,只要是本期应该承担的,无论已支付或者该付而未付的,都是本期的间接费用。换言之,当一笔费用开支在目前管理水平上无法认定为业务直接成本时,就是间接费用了。
1.2长效贵重资产与低值易耗品不过,为了确定什么是本期的间接费用,还需要根据实物状态来理解,先说明“长效贵重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公司是一个既有货币输入,又有货币输出的“现金池”。而为了赚钱,在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是需要投资购建一些设施的,最少也要有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等。通道或平台搭起来后,就形成了赚钱能力,才可以开始“货如轮转,日进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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