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劳动力价值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境遇》:
保障劳动者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工会努力的目标。新加坡在这方面采取的是以教育培训促进就业的积极政策。德国工会联合会在成立之初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参与共决、工资增长以及缩短工时等方面,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1950~1966年间,德国失业率从11%逐年下降至0.7%,工业部门雇员每周的劳动时间从48.1小时下降到43.9小时,而每周毛薪指数则从11.4上升到36.7。美国的电子行业工会拥有较高的入会率,在工人中的影响力较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其对入会工人进行技能培训以及对工人医疗、退休等各项权益进行全面保障。工人通过考试加入工会后就可以获得工会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技能考试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工会以此为依据为工人介绍相应的工作,使其能够获得与自身技能资格相对应的劳动报酬。另外,入会的工人按照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缴纳会费,其中40%的会费的用于为工人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60%的会费用于工会代表工人与政府、企业谈判的各项支出。工会聘用专业的律师、财经专家、谈判专家以及企业研究员等专业人员代表工人与资方进行谈判,他们熟知各个工种的工资行情,了解最新的生活指数以及通货膨胀率,熟悉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战略等状况,能够在谈判中最大限度地保护入会工人的利益。法国的工会组织在劳动者工资等收入确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国劳动者的收入在普遍使用的《劳动法》的基础上,主要由700多个行业工会同雇主组织通过谈判签订不同的《行业协议》来进行具体调整。行业协议如同劳动法实施的细则,无论是否为工会成员,企业都必须遵守。在行业协议的框架下,有足够实力的企业工会与雇主再通过谈判制定企业相关协议,涉及职业培训、带薪休假时间、最低工资及调整、加班时间及费用等内容。大工会还被法律赋予了与政府进行对话和谈判的权利。法国工会严格依法活动,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5周带薪休假制度、工人罢工权利等都是工会斗争的结果。瑞典是世界上工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瑞典的劳动者在休假、医疗保健、雇主付费的继续教育以及就业保障方面享有的福利是世界上最好的,这些都是工会组织为劳动者争取到的。瑞典工会为数百万的雇员提供特殊津贴、培训指导、合同谈判和法律支持代表。
集体谈判是各国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德国开展的是产业集体谈判,每年一次的劳资谈判是产业工会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德国企业中不设工会组织,劳资谈判是由产业工会代表雇员进行。工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与雇主组织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面对社会经济的新形势,德国工会联合会承担起法律监护者和法律弊端的反对者双重身份,不断通过集体谈判模式提高工人的谈判能力,切实保护工人的实际权益。英国工会是以行业工会为主体,大多数工会按照行业成立,同一行业的工人进行联合。因此英国的集体谈判也是在行业一级的工会和雇主组织之间进行的。但是英国集体谈判的效果并不理想,因为英国的劳资关系向来遵循自愿主义的原则,政府基本不干预私营企业集体谈判,允许劳资双方自由达成协议。集体谈判只是名义上的一种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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