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与家的博弈: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史》:
在社会福利制度安排上表现为国家一集体保障模式。在城镇,有劳动能力的人绝大部分通过就业自动获得政府和单位保障。儿童依附于成年人的所在单位,同样在其父母所在单位内部得到救助保护。例如,儿童通过父母所在的单位获得了教育、医疗、住房以及娱乐活动等方面的资源。同时,城市各单位的职工往往居住在一起形成单位社区,这种单位社区成为计划经济时期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在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人通过参加集体劳动得到保障,而孤寡老人和孤儿(“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单位、无法定赡养人)主要可以通过“五保”供养制度,由集体经济供养。因此,不管是对孤儿还是普通儿童而言,农村集体成为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儿童福利的供给主体。
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对工作单位具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单位中人们可以比较容易地观察到,单位和家一样也是一个功能多元化的事业组织和社群。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领导就成为职工的家长。而职工也自觉或不自觉地“以厂为家”、“以单位为家”。人们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是由单位决定的,人们的福利待遇的差异也主要是由单位的性质决定的。在那个时期,工作是由政府分配,个人一旦得到工作,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这种终身雇佣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强化了人们的单位归属意识。单位意识又同福利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人们对单位福利的强烈认同。单位职工福利主要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医院、职工浴室、职工宿舍、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等。公共文化福利包括俱乐部、阅览室、影剧院和体育场所等。从儿童的角度来看,单位办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是儿童福利最直接的表现。借助单位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大部分孩子都有在单位度过童年的最初阶段,单位福利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单位与家庭具有同构性特征。由于单位的终身雇佣制,单位实际上成了职工家庭的延伸,职工身处困境时单位有直接责任予以帮助。而职工自己在碰到困难时也希望单位能够给予解决,这样就形成了中国人长期以来“有困难找领导(找单位)”的心理依赖。单位也有特定机制来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例如,各单位针对困难职工通常有困难职工补贴、住院慰问补贴、丧事慰问补贴等。此外,各单位的工会是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的一个重要常设机构。一般情况下,工会会在逢年过节时开展针对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或为困难职工提供其他帮助。生活在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儿童同样也会因为单位救助而得到保护。另外,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保险制度也是以单位为依托的,范围包括对疾病、残疾、生育、医疗以及对病故工人家属所提供的各种抚恤和赡养待遇等,劳动保险中的很多项目也将儿童作为重要的受益者之一,为儿童提供救助保护。
从儿童福利的角度来看,单位职工福利最重要的是各单位自办的幼儿园、中小学。以幼儿教育为例,我国在单位福利制度下一开始就将幼儿教育事业定位为福利,目的是解决妇女的后顾之忧。这从当时关于单位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一些官方文件可以看出来。例如,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得根据该企业的经济情况及工人与职员的需要,与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共同办理疗养所、业余疗养所、托儿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该条例奠定了幼儿园、托儿所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基本性质。1956年教育部、卫生部和内务部发布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强化了幼儿园作为职工劳动保障和福利的分散投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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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同(北京大学教授)
★治学严谨,功力深厚,儿童福利领域中值得一读的好书。
——尚晓媛(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一部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的缩影。从“国与家的博弈”视角,既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儿童福利制度发展普遍性的一面,又让我们看到了其特殊性的一面。
——林闽钢(南京大学教授)
★儿童福利,无论是从政策实践来看,还是从学术研究来看,都是我国社会政策中一个没有得到足够关注的领域。姚建平同志的著作以我国儿童福利思想、制度和政策为研究对象,从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视角,以博古通今的笔法,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力图探寻我国自古至今儿童福利的发展规律,展现了宏大的学术气魄,填补了我国社会政策研究的一个空白,是一本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关怀的熏要著作。
——岳经纶(中山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