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看80年代的香港文化
(本文作于1999年)
一
非常惭愧,80年代末期,1988年春,我才开始有与香港接触的机会。在我《四十自述》(编者按:现改名《鹏程问道》,由东方出版社2015年出版)中曾经记载:当时“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会和香港浸会学院有项交流计划,让我随李瑞腾、简锦松、颜昆阳同去举行一场关于文学批评的讲座,再赴港大座谈。我们几人都是第一次赴港,所以也是无处不感到新鲜。锦松则长袍飘飘,招摇过市,让港人也觉得十分惊奇。在他某次过街时,我就看见站在公车巴士里的一位小姐‘啊’了一声,下巴仿佛掉下来,再也合不拢了”。
这是典型的土包子过港。如今视之,仍不免莞尔。此诚为我与昆阳瑞腾诸兄之固陋使然,然而我们当时已是教授、古典文学研究会的负责人,而居然仍如此缺乏香港经验,实在也不妨视为一种抽样示例,说明台湾当时之学者文化人对香港文化状况的隔膜。
当时我们理解香港学术文化状况,主要靠香港旅台留学生及稍早一些曾赴港讲学的前辈学者。但数量既有限,更无法有具体的、文化氛围上的认知,隔岸观烟火,但觉朦朦胧胧。
当时我们抵港后第一个体会,就是语文环境颇异于台湾。这是一个语言上以英语、粤语为主的社会,国语普通话寸步难行。中文勉强可以通用,但自成特色。如市招多用赵之谦体,报刊多广东语汇,有时对之仍须半猜半认,跟去日本差不多。在浸会学院中文系讨论《文心雕龙》时,中、英、广东话掺杂使用,更与在台湾之经验迥然异趣。
这个经验,让我忆起在台湾时,报刊上也曾对此有所报道与讨论。例如1984年11月5日《华侨日报》说:九七以后,如果要维持司法制度,就应设立小组,把法律、法例、司法手续本地化,并培养足够的双语人才。1987年2月25日《大华晚报》也报道:“此间英文报纸《南华早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百分之三十五的香港居民认为英文对他们的工作或日常生活很重要。”“香港三百所获得政府资助的中学中,大约有百分之八十利用英语作为教学工具。”“虽然在香港的五百五十万居民中有百分之九十八是中国人,但一般普遍使用英文。”可是他们的英文也许并不够好,报道说一位年轻的经理云:“我在此间一所英语学校念物理、化学和其他科目。但我常常必须把我所学的翻译成广东方言,以应付每天的生活。因此,我的英文和中文都无法顶呱呱。”这类报道,通常会将此现象归结为香港是殖民地的缘故。
对于香港是殖民地,我当然晓得;对于殖民地的语文政策也可有基本的理解。但那些报道与数字,对我而言,并不真确、并无实感。说广东话的香港,我原先以为大概不过如说闽南语的台湾社会罢了。或者,我根本就忘了香港是个讲广东话的地方。因为我看香港邵氏、嘉禾的影片长大,一直看到80年代的新艺城、世纪。在电影里,说的可都是国语;新艺城的光头麦嘉,甚且满口山东土话。香港的连续剧《楚留香》或邓丽君动听的《香港、香港》,也都是讲国语的。
这样的经验,说明了什么?一、台湾与香港学术文化界之交往,在80年代其实仍不热络,起码台湾对香港仍然十分隔阂(事实上,80年代中期解严以前,台人赴港亦并不容易)。二、相关的报道固然有一些,可是整体上是聚焦于香港之政治处境的。殖民地的身份、将要回归祖国之命运、或左或右或中共与台湾间角力的场域,成为台湾对香港的容颜素描,文化报道则甚少。三、即或看了这些报道,对香港也很难有具体的感知。这除了缺乏实际生活世界的接触与体验,宛如隔靴搔痒之外,更涉及媒体之性质、报道之数量、内容及强度。所以在十多年后,今天,一位同样不曾身履香港的台湾人,对香港已不再会像当年那样无知。当年的媒体与报道,有时是起着遮蔽功能的。或者会像哈哈镜一般,显相出一个与现实香港未必相同的面貌。
从台湾看80年代的香港,它观看的位置与基本限制,就在这儿。因此,底下的观察,都是在这种限制或观察情境中说的。
1984年10月25日《华侨日报》载:立法局辩论港督施政报告,何锦辉议员提出港府应该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提高中文地位的建议六点:一是港府应在招聘公务人员时给予受中文中学教育的年轻人机会,中国语文一种须列为所有申请人的必修科目,二是内部晋升还须考虑其中文能力水平,三是能讲写中文指定程度者应予以奖励,四是尽力使中文在法庭诉讼中得到与英文同等地位,五是鼓励专上教育学院把中文科合格列为考生入学条件之一,六是立刻决定使用中文作为中小学的授课语言,提高运用中文及英文程度。可是,《华侨日报》仍有报道:高等法院按察司认为要将香港法律译成中文,根本不可能;要反映原文真义也不可能;甚至于他还认为在任何地方,只要采用普通法,法庭上都必须让英文成为一种使用语文。这可以代表80年代前期港英政府的语言态度。
二
80年代的香港社会,第一个特征,从台湾来看,那当然就是富裕。
当时香港居民五百三十万,每人每年平均所得达到二千美元,比内地的二百五十美元、台湾的一千美元都高得多,而且实质增长率高到6。9%。电视机、电话、冰箱等当时内地居民梦寐以求的高级消费品,几乎在每一个公共屋村家庭里都看得见。以爱民村为例,1977年的一项调查研究就发现:98。6%的住户都拥有自己的电视机,其中超过一半是彩色电视机。1977年底香港总共有九十九万具电话;每四个半居民便拥有一具电话。拥有私家车的程度亦很惊人,1979年底香港私家车总数为十六万辆,如果以全香港住户一百二十万户计,每一百户人家便有十四辆私家车。又因物质财富增加,香港居民闲暇消遣的时间亦愈来愈多。据财政司在财政预算案上的估计,在70年代末期“每个工人的工作时数平均每年约下跌1。9%”。
社会富裕之外,台湾人也感觉香港社会较为文明。所谓文明,是指这个社会中家世、性别、籍贯、宗教等等和出身背景有关的因素,对个人的地位之提升,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有才干加拼劲就有机会。其原因在于:一、公营及私营机构趋向科层化,科层组织重视效率和合理化程序,用人唯才,能力和资格成为人事甄选的首要标准。二、在工业化过程中,生产科技日趋精密,没有专门技术和知识,工作就不能胜任。三、大中小学入学、政府部门及大工商机构挑选人才,都很重视公开考试的成绩。四、香港有一个自由企业制度,低薪小白领和劳动工人只要积累到少许资本,就有机会在自由市场内独立创业,无须仰赖固定的薪酬工资。五、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卖者之间竞争着价格指标并分配利益,竞争者必须顺应市场态势才能击倒对手。因此,香港形成了一符合现代社会“现代性”的社会,成就取向高于身份取向。这在台湾80年代仍笼罩着现代化思潮的情况下,当然会觉得它较为文明先进。香港还有现代化所标举的另一项优点,甚为台人所称道,那就是法治。台湾人认为:殖民地统治带给香港一个开明的法律制度。虽然法律的执行仍然有漏洞、法律制度仍然较多地反映资本家和中产阶级的利益与价值观念,但基本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事和刑事诉讼都有一定的合理化程序,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受到保障,尤其是70年代中成立的“廉政公署”,令台湾大为称羡。1984年10月27日《民生报》就有文章讨论:“香港能,为什么我们不能?”举出廉政公署、交通秩序、警民关系等为例,说明其法治成就。
可是,这样一个富裕、文明且有法治的地方,台湾人真的羡慕它吗?不,因为殖民地的历史与身份,是台湾人所看不起的:而香港的未来,令台湾人不敢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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