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2013)》:
(五)监管缺位下的民间金融自律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副会长强力教授在《加强自律是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基础》一文中通过对民间金融的现象、自律的含义和意义、自律的基本要求和构建完善的民间金融自律机制等四个问题的阐释,指出自律是规制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的最为基础的“良方”。首先中国有悠久的自律文化传统,从孟子的书籍中我们能很好地了解自律的文化内涵。中国人传统的自律更多地讲的是个人的自律和修养,如何让个人的自律和修养过渡到现代社会的市场主体呢,这就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机构能够以事业心驱动使命感,以社会责任为基础,加强自我的约束和管理。曾康霖教授在发言中也指出,作为企业家要有社会责任担当,要认清形势,这个形势不仅是外部形势,更多地还有对自我形势的省察,因此,从自律文化内涵的角度挖掘,自律应该包括角色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律的基本要求还包括坚持不懈和抵制诱惑,而最为重要的就是抵制各种诱惑。为什么那么多人对民间金融趋之若鹜呢?其中这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暴利。非法集资之所以如此猖獗兴盛,也是趋利而动。民间金融要搞清楚自己的服务定位,而不能为了高风险的行业利益而“明珠暗投”。在构建完善自律机制方面,要求自律主体要树立信心,保持良好的、平和的心态,从内心深处根植自律文化。加强民间融资主体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加强股东资格的管理;其二,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风控制度;其三,加强行业自律,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必须要充分地发挥,特别是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自律是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整个基础,相信在借助中国传统自律文化基础之上,自律文化建设能够使民间金融有一个很好的发展。
(六)民间金融的本源和关涉问题研究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认为,民间金融的本源作为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应该搞清楚,这个本源涉及对民间金融怎么评价,是正面还是负面,抑或是正负两面兼有?目前理论界对民间金融本源的认识有两个:一个是从金融发展理论的视角来看,民间金融是由于金融抑制造成的,也就是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理论。这个理论是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来讲的。另一个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也就是说它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银行的信贷配给制造成。林越坚认为金融抑制论无法解释发达国家也存在民间金融的现象;而信贷配给制说可以作为一般理论解释,但难以体现我国民间金融生成的深层逻辑。他更倾向于赞同赫尔曼、穆尔多克和斯蒂格勒茨等人的“金融约束”论,这可能更符合中国民间金融的特殊生成逻辑。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里的租金不是指属于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而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这种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一言以蔽之,施加“金融约束”的目的在于帮助政府完成政策目标,这符合中国的特色。也正是“金融约束”下的金融领域,政府把实际利率控制在竞争条件以下,从而使租金为银行部门创造了“特许权价值”,正规金融部门从而赢得了金融资源定向配给的巨大空间,促成了金融资源的分配中的所有制偏向和制度歧视。民间金融的本源实际上是制度错配的问题,制度的需求和制度的供给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林越坚进一步总结指出,民间金融的起源不是自发的,实际上是政府干预的结果。民间金融的效益不是像很多人所讲的一定是正性的,它存在双面的效应,可能是正性的也可能是负性的。林越坚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指出金融中介的重大作用,它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可以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也正是金融中介功能的存在,民间金融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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