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诸多的社会问题和阶层矛盾涌进法院造成的是诉讼爆炸和程序拖沓,高昂无比的律师费用和烦琐晦涩的诉讼规则将普通民众隔离在司法话语体系之外,进而丧失自由交涉和自主决定的权利。接近正义的能动哲学让司法权威和程序正义的理念弥散进社会结构的每一处缝隙,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诉讼威慑和程序规制完全挤占了社会系统和市民社会自我生长、自由发育、自主规划的空间。司法机关作为最庞大最深刻的规训权力的掌控者,背后实质上是民族国家至高无上的规制力量。与此同时,与接近正义所宣扬的赋权民主形成吊诡的是,法院审判这一程序规制权力的渗透和扩张将司法权推向国家统治中心的合法性舞台,以取代立法权和行政权,进而在整个国家治理中扮演关键角色。
2.法律一发展运动的主权驯服与次级世界主义的对冲性
法律一发展运动是司法能动哲学超越主权国家边界最具组织化的推广行动和自觉实践。法律一发展运动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内,在全球化的背景影响和动力机制驱动下,落后国家出于高压而被迫现代化的特殊发展形式。法律与发展运动最初的理论预设便是法律具有变革社会的潜能、跨文化的融合共通能力,足以针对后发国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作体系规划之下的型塑和建构,进而推劝社会变迁和经济增长。法律被作为发展的手段和工具被赋予重任,发展被狭义的等同为效率与金钱价值计算,片面强调目的理性和经济增长指标的资本主义生产范式凌驾于有机联结的市民社会之上,成为唯一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诉求。国家的经济实力成为决定其在世界体系内地位和影响力的决定因素,如此机械单调的游戏规则和话语霸权将法律一发展运动所蕴涵的激情和能量消耗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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