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法律与权威的几个理论路径 高全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法律与权威的关系是一个老而新的话题,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今天我们在此讨论这个问题,在我看来,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因为我们制定的法律已经很多了,法律的强制力也不可谓不充分,但我们的法律真的具有权威吗?人民是否真的是出于信赖而服从法律?我们的法律权威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威,它们的正当性如何?……这些问题确实值得关注。我的发言主要是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法律与权威的关系作一个初步的勾勒,涉及三种理论的叙说。
法律不同于道德礼仪或宗教信条,属于一种基于社会酸治权力的行为规范,塑造的是社会秩序,或者说是社会秩序的规范形态或控制形态,因此,法律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世俗权威的特性,没有权威的法律不是法律。但是,究竟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权威,法律与权威的关系是怎样的,在中西法律思想史中却从来没有定于一尊的理论,古往今来,各家各派,形成了诸多理论和学说。尽管如此,如果从大的方面看,从形态类别上看,关于法律与权威的关系,在西方思想史中,概括起来还是可以分成三个类别,即政治理论、哲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也就是说,由于法律与权威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的综合性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一个法律问题,因此,理论家们基于不同的立足点,从政治、哲学和法学这三个领域形成了三种不同的关于法律与权威的问题阈,虽然它们相互之间的很多问题是重叠的,但侧重点却是不同的,甚至是抵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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