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的根基》是戈德雷教授耗费10年之功的合同法力作。
戈德雷教授指出:“19世纪的伟大事业之一就是使合同法系统化。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这些体系已经停滞不前。然而,旧的理论表述仍在继续。本已错综复杂的学说又被添枝加叶。模糊的学说取代了僵化的学说。19世纪合同理论的根本问题被回避了。契约被认为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但这无法解释为什么当事人经常受到他们并非有意识同意的条款的约束,也无法解释为何有时会不受其本已同意的苛刻条款之约束。当代的研究方法要么完全忽视公平的理念,要么通过自由选择的考虑来解释公平。”本书系统地重新审视了合同法的主要理论,即合同意志论。戈德雷教授致力于提出一种新的理论根基,目的是兼容对公平与意思自治以及合同服务于社会和当事人目的的关注。本书展示了这一替代方法的优势,即其能更好地解释合同的可执行性、对显失公平条款的救济、错误、欺诈、胁迫和情势变更的影响,以及合意、解释、善意和违约救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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