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言
一、本书选题的动机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第二章 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基本逻辑
第一节 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概念和性质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概念
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性质
第二节 我国检察机关侦查权历史叙事描述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形成和波折阶段
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重新确立阶段
三、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调整和定型阶段
第三节 域外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考察和借鉴
一、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侦查权概况
二、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侦查权概况
三、两大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侦查权配置和运行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节 检察机关侦查权的必要性
一、检察机关侦查权是检察制度历史发展的实践选择
二、检察机关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监督属性的内在需要
三、检察机关侦查权是新时代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五节 检察机关侦查权运行和优化配置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原则
二、坚持法治原则
三、坚持检察侦查一体化原则
四、坚持监督制约原则
第三章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之一:直接立案侦查权
第一节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的历史沿革和重要价值
一、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的基本内涵
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的历史沿革
三、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节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的运行特点和困境问题
一、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运行现状
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运行所面临的困境问题
第三节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运行的法治逻辑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
二、以增强法律监督和提升反腐效能为目标
三、以坚持底线正义为原则
第四节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权的发展路径
一、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法法衔接”
二、构建以大数据为驱动的侦查模式
三、重塑侦查资源,保障侦查力量专业化
第四章 检察机关侦查权能之二:补充侦查权
第一节 补充侦查的中国理论:逻辑证成起点
一、补充侦查概念的梳理及再界定
二、补充侦查的性质和特征
三、补充侦查的正负价值评析
第二节 补充侦查的中国实践:异化情状反思
一、补充侦查异化现象的具体表现
二、补充侦查异化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第三节 补充侦查的中国理念:科学指导思想
一、公正和效率并举
二、坚持相互之间既配合又制约的原则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树立证据裁判理念
五、坚持程序的正义
六、依法适度和区别对待原则
第四节 补充侦查的中国改造:正确发展向度
一、立法上进一步明确补充侦查条件
二、科学区分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范围
三、健全完善案件受理审查机制
四、规范使用退回补充侦查提纲
五、发挥介入和引导补充侦查的作用
六、以审判的证明标准指引侦查和起诉
七、健全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补充调查机制
八、建立或者完善其他配套制度机制
第五章 补充侦查权的重要维度之一:退回补充侦查
第一节 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的概念要素
一、退回补充侦查的内涵和外延
二、引导和说理的界定
三、机制和体制、制度的区分
第二节 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的重要价值
一、有利于防范“借时间”和“假退查”
二、能够化解退回补充侦查质量低下的难题
三、有助于案件公平公正办理
四、对提高办案效率颇有助益
第三节 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的发展向度
一、将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引导融入引导侦查大格局
二、静态引导和动态引导相互结合、相得益彰
三、构建立体化、体系化的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
四、建立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保障机制
第六章 补充侦查权的重要维度之二:退回补充调查
第一节 退回补充调查的总体状况及主要问题
一、退回补充调查的整体情况
二、退回补充调查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节 退回补充调查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相关规定的模糊乃至空白造成了补查制度上的残缺
二、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优缺利弊没有厘清
三、未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落到实处
第三节 退回补充调查的发展向度探寻
一、科学划分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界限
二、推动退回补充调查的监检相恰衔接
三、正确合理适用自行补充侦查
第七章 补充侦查权的重要维度之三:自行补充侦查
第一节 楔子:两个职务犯罪自行补充侦查案例
第二节 自行补充侦查相关范畴的属性甄别
一、背景和前提:补充侦查格局的“变”与“不变”
二、自行补充侦查和退回补充调查的属性差异:“侦查”和“调查”的博弈
第三节 自行补充侦查相关规定的梳理和解读
一、审查逮捕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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