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贯穿于刑法理论研究始终和司法实践全过程。
刑法解释动态观既是一种观念立场,也是一种具体方法。解释主体认知、解释对象、解释过程等的动态性特征,决定了刑法解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将刑法规定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事实当中,用事实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事实,在规范与事实之间不断寻找最大契合点,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刑法解释动态观可以分为个人场域、司法场域、社会场域三个层次,其实现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刑法解释动态观符合司法规律,能够有效解决实践问题,值得提倡和运用。当然,刑法解释的动态性并不是要否定刑法解释的安定性,而是要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要受到规范逻辑和情理价值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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