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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明实用版)
0.00     定价 ¥ 3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4403050
  • 作      者:
    编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责编:陈昱希//陈熙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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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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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任务
[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条 公检法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
第五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第六条 诉讼基本原则
[国家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三机关相互关系
[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活动]
第九条 诉讼语言文字
第十条 两审终审
[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 审判公开及辩护原则
[保障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第十二条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制度]
第十四条 保障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程序]
第十六条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第十七条 外国人刑事责任的处理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
第十八条 刑事司法协助
[我国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立案管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第二十条 基层法院管辖
[除《刑事诉讼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法院管辖
[恐怖活动的类型]
第二十二条 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级别管辖变通
[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
[基层法院移送中级法院审判的案件范围]
第二十五条 审判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
第二十六条 共同管辖处理
[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指定管辖
[管辖不明]
[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案件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二十九条 回避事由和方式
第三十条 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
[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 回避的决定及效力
[开庭后有关回避的决定的宣布]
第三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回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三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及例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
第三十五条 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
第三十六条 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
[诉讼权利]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的权利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会见通信权
第四十条 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权
[律师以外的辩护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或者申请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申请调取证据权
[辩护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办案机关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证据展示义务
第四十三条 律师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向证人等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行为禁止
第四十五条 被告人拒绝与更换辩护人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
第四十七条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
[发现涉密信息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权
[执行阶段的检察监督]
第二百六十一条 死刑令签发及死缓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
第二百六十二条 死刑交付执行及执行停止
[执行死刑命令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死刑执行程序
[法院执行死刑后应当办理的事项]
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六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交付与抄送]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不当监外执行的监督
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执行的终止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六十九条 社区矫正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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