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是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森林资源。我国现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26%,分布在全国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集体林面积大、分布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资源,是提升碳汇能力的重要载体。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林业经营制度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分山分林到户、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和统一经营、改革开放初期的“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4次变革。1987年,由于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乱砍滥伐问题,中央暂停了分山到户工作。随着时间推移,老百姓望着满目青山却不能致富,改革呼声与日俱增。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2002年6月21日,习近平深入福建省武平县调研“分山到户”探索情况时指出,“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历史性决定,指导福建在全国率先树起林改旗帜。2008年,在总结福建等地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决定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多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冰突围、扬帆远航,从八闽之乡走向神州大地,被誉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场土地使用制度的重大变革,巩固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激发了生态文明建设内生动力,推动了林草高质量发展。这场改革顺民意、得民心、惠民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出了绿水青山,做大了金山银山,一幅生态美、百姓富的美好画卷正在山区林区徐徐展开。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