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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明实用版)
0.00     定价 ¥ 1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4403005
  • 作      者:
    编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责编:董昱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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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实用附录 处理加班费争议,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典型案例 加班费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典型案例 主体不适格,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典型案例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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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除名]
[辞退]
[辞职]
[离职]
[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
[着重调解原则]
第四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劳动争议的协商]
第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
第七条 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十人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案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集体劳动争议的仲裁代表制度]
[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主体]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程序时效性]
第八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九条 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实施限期支付及加付赔偿金制度]
第二章 调解
第十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 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的条件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及其效力
第十五条 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调解与仲裁的衔接]
第十六条 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程序]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 对于劳动争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员名册和仲裁员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
[仲裁案件管辖移送规则]
[仲裁管辖异议处理规则]
第二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用人单位无法担责时,仲裁案件增加共同当事人]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之间的仲裁案,增加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五条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及其例外情形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第二十八条 申请仲裁的情形以及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仲裁申请撤回与再申请规则]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仲裁重复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十条 送达仲裁申请书与提交仲裁答辩书
[反申请及其处理规则]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简易处理及独任仲裁]
[简易处理转为一般程序及其期限计算规则]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鉴定问题
[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的程序规范要求]
[鉴定费用的负担规则]
第三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质证和辩论问题
[质证的顺序]
[辩论的顺序]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
[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处理规则]
[单一证据的审核认定]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
[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
第四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笔录
第四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中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四十二条 先行调解
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期限及先行裁决
[仲裁期限重新计算或不计入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
第四十五条 作出仲裁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十七条 一裁终局的案件
[单项裁决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事项的范围]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以诉请撤销的条件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定不得上诉]
第五十条 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被追加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已经生效的仲裁处理结果有错误,如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履行和申请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 施行时间
附录一 配套核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12.28修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5.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7.5.8)
企业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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