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学习问答
第一章 总则
1. 2025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2.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3.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4. 为什么说《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为其他知识产权专门法兜底?
5. 如何定义“经营者”?
6. 什么是商业道德?
7.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明确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哪些基本遵循?
8.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
9.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哪个部门查处?
10. 如何发挥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监督作用?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11. 经营者擅自将他人有关名称设置为搜索关键词,该行为如何定性?
12. 境外企业名称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吗?
13.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或简称、字号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吗?
14. 登记名称违法,该如何处理?
15. 实施混淆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6. 故意为他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17. 销售混淆行为的商品,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8. 销售时不知道商品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仍要承担责任吗?
19. 让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商业冠名、广告代言联系,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特定联系”?
20. 怎样的标识才是“有一定影响的”标识?
21. 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标识,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吗?
22. 区别商品来源显著特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23. 独具风格的营业形象属于“装潢”吗?
24. 怎样正当使用商品标识?
25. 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做成了商标并使用,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混淆行为的规定吗?
26.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
27. 仅将标识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是否属于“使用”了该标识?
28. 如何理解商业贿赂中的“行贿受贿一起查”?
……
第二部分 反不正当竞争实务学习问答
第三部分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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