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党的领导与综合治理】
第三条【适用情形与法律依据】
第四条【程序适用规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
第六条【基本原则】
第七条【主管与管辖】
第八条【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适用】
第九条【调解处理原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涉案物品及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认定】
第十四条【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规则】
第十五条【醉酒状态下的治安责任与处置措施】
第十六条【数种治安违法行为的并罚规则】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划分与特殊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九条【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过当责任】
第二十条【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
第二十一条【自愿认罚从宽制度】
第二十二条【从重处罚情形】
第二十三条【行政拘留的免除执行及例外规定】
第二十四条【矫治教育措施】
第二十五条【追责时效及计算标准】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故意散布谣言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利用邪教、会道门、封建迷信进行非法活动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传销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扰乱重要活动秩序、有辱英烈及历史尊严行为的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
……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附录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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