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和综合治理】
第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刑事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五条 【本法适用范围】
第六条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主管和管辖】
第八条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
知识点:公安机关治安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处罚种类】
第十一条 【查获违禁品、有关工具和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
第十九条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处理】
知识点: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案例:杨某不服北京市某市辖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第二十条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认错认罚从宽】
第二十二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及其例外】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矫治教育】
知识点: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相衔接
第二十五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扰乱体育、文化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
……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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