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层面规制网络犯罪,保护网络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本书以论域观为方法论为网络犯罪下定义,网络犯罪类型化为纯正网络犯罪和不纯正网络犯罪。网络犯罪治理面临着各国态度不一、犯罪代际演变及主体多元等问题。网络时代的刑法立法观,需在轻刑化改革、改变犯罪附随负效应、采取犯罪分层制之下,根据社会情势变化关注权利保障,使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接,建立严而不厉的刑法体系。网络犯罪的具体刑事规制需要以法益为基础,以刑法谦抑为基本立场,以网络社会发展及犯罪形势为导向,以司法解释为前置路径,以立法的轻量化、轻刑化为补充路径。本书对典型网络犯罪的罪名适用进行司法调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罪名认定上存在相矛盾的判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存在重罪轻判和口袋化的现象。司法实务认定困境的原因在于刑法对该罪的立法定位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交叉。对该罪的司法限缩可以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进行。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调研显示罪名认定存在发布内容的违法性、中立帮助行为、罪数判断、共同犯罪判断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根据该罪的补充性地位、轻罪属性、情节犯属性,确定构成要件调整范围。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当从共犯从属性、轻罪属性、明确义务根据和行为类型方面进行归责。
本书对网络犯罪的基础理论、立法政策和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讨,适合法律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阅读,也适合法学院学生作为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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