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
[宪法依据]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原则]
第三条 【民营经济的定位及工作方针】
[民营经济的定位]
[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
[发展民营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
[政治要求]
[队伍建设]
第六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义务】
[主要义务]
第七条 【工商业联合会发挥作用】
[工商业联合会的作用]
[发挥作用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社会支持】
[宣传报道]
[评选表彰]
[社会环境]
第九条 【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民营经济统计]
第二章 公平竞争
第十条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平等进入]
第十一条 【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
[举报处理]
第十二条 【平等使用要素和资源、适用政策】
[平等使用要素和资源]
[平等适用政策]
第十三条 【制定、实施政策措施中平等对待】
[制定、实施政策措施]
[具体领域]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平等对待】
[公共资源交易]
[禁止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
第十五条 【预防和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四章 科技创新
第五章 规范经营
第六章 服务保障
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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