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秦汉时期的国家建构、民族认同与社会整合研究”之一卷。
孔子曾比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两种治理模式。如果说秦朝比较执着于“刑律之齐”的形式法治,那么汉代就更倾向“礼法之宜”的实质法治。全书分上下两篇,共九章,上篇为“经学礼法观:汉代国家法的法理构建”,下篇为“会议制度:汉代国家法的制度实践”。《释名》云:“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本卷上篇考察的“经义礼法观”,就是汉人从义理层面追求“礼法之宜”。《文心雕龙》云:“议之言宜,审事宜也。”本卷下篇考察的“会议制度”,就是汉人从实践层面追求“礼法之宜”。学界对秦汉法律已有丰硕的研究成果。本卷略人之所详,转而尝试从经义、会议两条外缘路径切入法制,或许可以为学界提供一点别样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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