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要研究武陵山区现存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在现实中的矛盾冲突及调适融通对策。通过历史梳理、社会调查、田野观察、规范分析,发现民间习惯法作为一种“活法”,现在仍然广泛存在于武陵山区民间,其中在婚姻家庭、继承、丧葬、物权、民事交往、社会治安与民间纠纷解决等领域明显。为构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二者互动融通的新型多元一体关系,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1)除了继续完善法律系统内的立法融通外,应在系统之外坚持公民的实质参与,让村规民约成为“向上送活法”、“向下送国法”的规范载体,发挥“维风导俗”的社会功能;(2)通过政府行政行为主导,搭建行政协调的平台和通道,利用沟通与商谈程序,通过行政行为解决国家法与地方性知识之间冲突;(3)开启司法调判的最终场域,规范习惯法进入司法适用的程序与客观标准,使“合乎理性”的民间习惯法成为司法调判的法源,完善国家法建构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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