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全文
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部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解读
绪论
第一条 【政府和村委会职责】
第二条 【部门职责】
第三条 【信息管理和溯源体系】
第四条 【强制免疫评估】
第五条 【狂犬病免疫管理】
第六条 【防疫条件】
第七条 【休市消毒】
第八条 【动物疫病净化】
第九条 【可疑和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
第十条 【重大动物疫情、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处置】
第十一条 【检疫申报点】
第十二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第十三条 【运输管理】
第十四条 【无害化处理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管理】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
第十七条 【实验检测活动监管】
第十八条 【指定通道】
第十九条 【落地监管】
第二十条 【物资保障】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一】
第二十二条 【法律责任二】
第二十三条 【法律责任三】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日期】
第三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四百五十号)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l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
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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