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一 劳动关系
1-1 劳动关系的合规管理
1-2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规管理
1-3 劳务派遣用工的合规管理
1-4 外国人就业的合规管理
要素二 劳动报酬
2-1 最低工资标准的合规管理
2-2 工资支付的合规管理
2-3 绩效工资的合规管理
2-4 日/小时工资折算的合规管理
2-5 加班工资的合规管理
2-6 停工停产及工资支付的合规管理
2-7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合规管理
要素三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 工时制度与工作时间的合规管理
3-2 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认定的合规管理
3-3 法定节假日及其工资支付的合规管理
3-4 医疗期的合规管理
3-5 带薪年休假的合规管理
3-6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合规管理
3-7 停工留薪期的合规管理
3-8 婚育假期的合规管理
要素四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
4-1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规管理
4-2 预防二倍工资的合规管理
4-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规管理
4-4 培训服务期的合规管理
4-5 变更工作内容/地点之事由的合规管理
4-6 变更工作内容/地点之操作程序的合规管理
4-7 试用期的合规管理
要素五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5-1 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与逾期终止的合规管理
5-2 劳动合同的期满终止与续订的合规管理
5-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之“不得解除”的合规管理
5-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管理
5-5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的合规管理
5-6 劳动者不胜任解除的合规管理
5-7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的合规管理
5-8 经济性裁员的合规管理
5-9 工伤伤残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合规管理
5-10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的合规管理
5-11 离职办理事项的合规管理
5-12 经济补偿的合规管理
5-13 竞业限制的合规管理
5-14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规管理
要素六 社会保险
6-1 社会保险缴纳的合规管理
6-2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规管理
6-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合规管理
6-4 医疗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合规管理
6-5 失业保险待遇的合规管理
要素七 工伤保险与劳动安全
7-1 工伤待遇承担主体的合规管理
7-2 工伤认定实体问题的合规管理
7-3 工伤认定程序的合规管理
7-4 工伤医疗待遇的合规管理
7-5 工伤伤残待遇的合规管理
7-6 工亡待遇的合规管理
7-7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合规管理
7-8 劳动能力鉴定的合规管理
7-9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的合规管理
7-10 职业病诊断结论的合规管理
7-11 女职工保护的合规管理
要素八 招聘和录用
8-1 招聘和录用的合规管理
8-2 招聘和录用流程的合规管理
要素九 规章制度
9-1 规章制度实施的合规管理
9-2 民主程序的合规管理
9-3 民主程序参与主体的合规管理
要素十 劳动争议
10-1 劳动争议解决路径的合规管理
10-2 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规管理
10-3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合规管理
10-4 劳动争议的调解的合规管理
10-5 劳动争议的仲裁的合规管理
10-6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合规管理
10-7 劳动争议的诉讼受理的合规管理
10-8 非终局裁决的合规管理
10-9 终局裁决的合规管理
附录 劳动用工法律责任总览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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