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经理为研究对象,致力于系统阐释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与具体运用。在新《公司法》颁布生效的背景下,关于公司经理条款所作的调整之处仍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公司经理”称谓在商事生活中使用极广,但我国法律层面并未明确公司经理的含义,关于公司经理的法条亦屈指可数,商事实践与立法规范呈现出的不平衡状态值得深思。本书立足于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考证,针对相关概念予以系统解构,以公司经理权为概念核心,即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经理以拥有公司经理权为标志。解决我国公司经理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再确认中勾勒出公司经理全貌。公司经理不能无权,更不能权力至上,公司法既要规范公司经理的行权机制以保障经理权力的顺利行使,又要明确公司经理的法律约束机制以防止公司经理的懈怠与滥权行为,两种机制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公司经理法律制度优化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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