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回答人格权如何是一项独立的、基本的民事权利的“大”问题,从人格权的概念、主体、客体、性质四个方面入手,为人格权确权及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后的人格权研究进行了可贵尝试。
全书分四编。第一编从人格权概念入手,剖析了人格在法律上的语境及其利益构造;第二编从主体上否认了法人、死者享有人格权;第三编通过对民事客体理论的反思与建构,破解了人格权的客体难题;第四编对人格权作为受尊重权,兼有基本权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本书试图摆脱人格权证成的财产权模型,寻找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为学界提供一套人格权证成的解释方案,夯实《民法典》的解释论基础。从独立的伦理角度论证人格权,试图建立起“人格—财产”的二元格局,是本书的鲜明特点;其中作者提出的人格有作为实证权利基础的含义、物上“人格”发挥财产效果、死者“人格”为生前形象、区分权利的客体与对象、基本权利无法介入私法等命题,对我国人格权乃至整个民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作出了推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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