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横向认识:职业化能力的主要内容
综合国内外研究及法学教育人才培养实践,笔者认为法科学生的职业化能力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能力与通用能力两个方面。
(1)专业能力
第一,思想政治素质与法律职业伦理。职业化精神是现代职业人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在职业化的表现中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良好的伦理观念。伦理一词古已有之,据陈嘉映教授在《何为良好生活》一书中考证,现代语境下的伦理和道德一词类似,但伦理更涉及社会人伦关系,而道德更多与个人有关;伦理学是在一般社会生活背景下来探究道德善恶。①这一点不无道理,尤其是当伦理与法律相连接起来时,法律职业伦理所强调的便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社会分工所赋予其的伦理框架,亦即必须遵循的道德标准,其实质是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工作规范,而这种规范也是法治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作为未来的法律职业人士,其思想政治素质与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素养以及职业行为规范,具体就法官、检察官等职业而言,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理念、公平正义的理想追求,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成为忠实于法律的社会群体之典范,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就律师、公司法务人员、公证员等而言,应具有职业道德操守,娴熟的法律职业技能,为严格恪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代表性群体之一。
第二,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能力及应用能力。这是职业化能力的核心,要求学生以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系统为支撑,培养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终身学习能力以及快速学习新的专业知识以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在这一点上是首要的。我们之所以承认法律人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人们相信法律人分享了一种共同的知识。这种知识甚至被认为是具有“垄断性”的,正是因为外行人无法简单地进入法律领域进行法律实践,所以法律人才会成为一个独立的职业共同体而获得相对于“非法律人”的“优势地位”。诸多学者还归纳过法律人思维之内涵,即:“第一,运用法律术语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对术语概念采取法律方法进行解释和推理;第二,通过程序进行思考;第三,以权利为中心进行思考;第四,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表现得较为稳妥,甚至保守;第五,注重缜密的逻辑,谨慎对待情感因素;第六,法律思维追求程序中的真,而不是科学意义上的真;判断结论总是非此即彼。”①这一切话语都指向了法学专业知识培养之目的——传输专门知识是重要的,但养成专门的思维是更为关键的。而知识、氛围正是大学培养思维的关键手段。但知识本身是不稳定的、容易遭受批判的,所以要培养所谓的法律人思维,或者说培养法律人共同体更需要的实践的经历。这也是我们常说法律是一门实践的科学的原因之一。由此,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更需要的是加强实践课程、应用课程。
第三,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职业化语境下,本书所述之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是指法律人对未知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的基础之上,通过查找法律相关资料追根溯源,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办法,也就是“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学实践能力。换言之,就是法科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社会实践及法律实践中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法科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独立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思考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以及与解决问题相关联的能力。此能力还可以扩展为学习发现问题的方法,开掘创造性思维潜力,培养主动参与、团结协作精神,增进师生、同伴之间的情感交流,形成自觉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法学思想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一般而言,法律人进行团队协作能更有效地解决法律问题。
(2)通用能力
第一,专业辅助能力。法科学生的专业辅助能力指辅助法律工作的辅助技能。如计算机操作技能、网络与多媒体操作技能、人工智能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信息检索能力等。它是辅助学生进行专业学习的重要技能,也是法科学生拓展专业思维、扎实专业功底的有力支撑。之所以将专业辅助能力放到通用能力的范畴,是因为它事实上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还衍生出持续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两个发展性能力成为法科学生在未来职场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在法律职业以及法科学生就业去向的诸多岗位中,上述能力都是泛用性较高的。在平衡专业能力与通用能力培养的背景下,笔者将它定位为通用能力的范畴。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