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七)》],自2021年3月1日起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施行。《罪名补充规定(七)》的公布施行,对于统一规范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确保修改后刑法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本辑重点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及其解读文章,以便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罪名补充规定(七)》,解决办案实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同时,本辑也收录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此外,本辑“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刊载了《刘某峰等人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审理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及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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