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犯罪构成论体系本体论
第一章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概念之界定
一、构成要件、犯罪构成与犯罪成立
二、犯罪论与犯罪构成论
三、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属性和功能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属性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功能
第三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要素和结构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要素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结构
第四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类型
一、阶层犯罪构成论体系
二、平面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关于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论体系的类型问题
第二章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若干重要范畴的关系
第一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是对刑法典相关内容的理论“整合”
二、刑法典相关内容是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实践“素材”
三、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之间关系的进一步引申
四、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之间关系的最终归结
五、研究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法典之间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罪刑法定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是罪刑法定的理论体现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罪刑法定有着共同的机能和使命
第三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之间关系的立法体现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概念之间关系的理论体现
第四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关系的初步考察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违法性之间关系的进一步深化
第五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正当行为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应该而且能够容纳正当行为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何以应该而且能够容纳正当行为
第六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关系的理论突破
二、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关系的最终归结
三、关于犯罪构成论体系与犯罪形态之间关系的附带话语
第七节 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一、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刑事诉讼的渊源关系
二、美国式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诉讼法色彩
三、犯罪构成论体系应是诉讼性的理论体系
第三章 犯罪构成的评判标准
第一节 犯罪构成:事实之维与价值之度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事实判断
一、犯罪构成事实的客观性
二、犯罪构成事实的内容
三、犯罪构成事实判断的功能
四、行为事实入罪的根据
第三节 犯罪构成的价值评价
一、犯罪构成的价值评价概述
二、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类型
三、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功能
四、犯罪构成价值评价的依据
五、关于定罪量刑量化的反思
第四节 不同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一、大陆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二、英美法系国家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评价
三、中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第五节 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位阶
第四章 犯罪构成论的刑事裁判考量
第一节 刑事裁判过程中的犯罪构成论
一、犯罪构成论的裁判功能
二、犯罪构成论的裁判路径
第二节 刑事裁判思维中的犯罪构成论
一、刑事裁判的两种思维模式
二、犯罪构成论在刑事裁判思维中的作用
三、裁判思维对犯罪构成论裁判功能的影响
四、小结
中编 外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与比较
第五章 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 德国刑法中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从构成要件的概括性所进行的划分
二、从构成要件的主客观标准所进行的划分
三、从犯罪构成的层次所进行的划分
四、从构成要件的功能所进行的划分
五、从构成要件的外延所进行的划分
第二节 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沿革
一、启蒙主义时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二、古典主义时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三、后期古典学派的犯罪构成论体系
四、目的行为论的犯罪构成体系
五、目的理性的犯罪构成体系
六、小结
第三节 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
二、违法性
三、有责性
第四节 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重要问题
一、构成要件是否犯罪的观念指导形象
二、构成要件与不法应否区分
三、不法与责任的区分问题
第五节 对德国犯罪构成论体系的评价
一、构成要件的概念问题
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问题
三、实质的违法性问题
四、规范责任问题
第六章 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考察
第一节 日本犯罪构成论体系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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