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2019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行政协议的论争与研究却远远没有结束。所以,本书可以看作是为系统研究行政协议理论与实践问题而作出的一种努力。
第一编主要讨论有关行政契约的法学理论与观念,将尽可能地解决所有涉及政府契约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中国行政契约制度建设的理论框架。
第二编为了追寻行政契约近期实践,尤其是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协议(契约)的司法解释,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标准以及如何实施司法审查作了前沿的跟进研究。
第三编选择了两种极其重要的行政契约形态来作个案研究的素材:一个是“采购契约”,是一种很典型的“混合契约”;另一个是“治安承诺协议”,是一种纯粹行政关系形态。对两种契约的实例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行政契约问题。
展开